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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公开遴选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合作机构的通知
索引号: 319-9915-2022-00137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知促〔2022〕4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知识产权
成文日期: 2022-04-01
发文日期: 2022-04-02
有效性: 有效

无障碍语音播报

津滨市场监管知促〔2022〕4号


关于公开遴选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合作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助力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与产业转型升级,打通中小微企业融资瓶颈,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津滨市场监管知促〔2022〕2号)要求,现公开遴选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合作机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采取风险分担机制,对于通过“担保公司”或“评估机构”或“评估机构+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获得银行融资的,融资风险分别由风险补偿资金及相关机构承担,风险补偿资金最高承担本金损失部分的50%。

二、遴选条件

意向机构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择优遴选合作机构。

(一)合作银行

1.应是全国性银行的市级、区级分行或地方银行总行,经营良好,风控能力强,有中小微企业融资专营团队,并具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品政策及业务基础;

2.加权平均贷款利率上浮点最高不超过同期央行LPR利率200bp,且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近两年保持一定的增长。

(二)担保公司

1.具有开展知识产权融资担保业务的资质,单笔担保费用不超过该项目担保额的1%;

2.具有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的服务能力或承办同类业务的经验,并设有专营部门或指定专门机构;

3.五年内未出现违反诚信经营原则的行为。

(三)保险公司

1.具有开展知识产权保险业务资质,单笔保险费用不超过该项目保额的1%;

2.具有提供贷款保证保险的服务能力或承办同类业务的经验,并设有专营部门或指定专业服务团队;

3.五年内未出现违反诚信经营原则的行为。

(四)知识产权评估机构

1.具有知识产权评估资质,单笔评估费不超过该项目融资额的1%;

2.具有提供知识产权评估的服务能力或承办同类业务的经验,并设有专营部门或指定专业服务团队;

3.五年内未出现违反诚信经营原则的行为。

三、主要职责

合作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等合作机构应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承担相应风险。

四、申报材料

1.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合作机构申报书;

2.附件材料:参选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信用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成功案例、业绩证明、费率承诺书、相关风险控制制度、普惠金融贷款业务能力证明及其他佐证材料。

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A4版面,盖公章、骑缝章),一式肆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政务邮箱scjcjs@tjbh.gov.cn。

五、其他要求

请意向机构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合作机构申报书

         2.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年4月1日

(联 系 人:郑俊飞;联系电话:65369976;联系地址:滨海新区迎宾大道国泰大厦1804室)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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