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转发《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和使用单位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319-9915-2022-00461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质量监督
成文日期: 2022-07-14
发文日期: 2022-07-22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特监〔202219


转发《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和使用单位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和使用单位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认真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新区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不断提升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和使用单位

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和使用单位要按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要求,对照《通知》中检查内容,对本单位的充装、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建立问题隐患台账,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形成闭环,自查情况请于2022年7月20日前报送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原塘沽、大港区域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自查情况报送至区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

充装单位按照《通知》中附件1的格式报送,使用单位按照《通知》中附件2的格式报送。

二、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

1.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要将《通知》传达至辖区每一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和使用单位,各市场监管所要将《通知》传达至辖区每一家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督促各单位开展风险分析、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同时重点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附件2)中关于企业未落实隐患自查自纠法律责任的宣传提示。

2.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城镇燃气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对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和使用单位深入开展检查。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要对未按时报送自查情况的、三年行动以来受到行政处罚的、下达指令书的、涉及投诉举报较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和使用单位、充装介质为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及使用盛装介质为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要做到“回头看”全覆盖。各市场监管所无需对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检查外,其他需检查单位同上。

3.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开展现场检查时,要按《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59号,附件3)的要求,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或《现场检查笔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

4.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要对“回头看”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归档,9月13日前,将检查记录表、检查项目表、指令书、整改报告、行政处罚资料等相关材料及此次“回头看”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送至区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

附件:1.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和使用单位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2.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022年7月14日

(联系人:吴英君;联系电话:65306016,1392044433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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