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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公开遴选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合作机构的通知
索引号: 319-9915-2023-00153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知促〔2023〕4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知识产权
成文日期: 2023-04-21
发文日期: 2023-04-21
有效性: 有效

无障碍语音播报

津滨市场监管知促〔20234


关于公开遴选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合作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助力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与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津滨市场监管知促〔20222号)要求,拟新增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合作机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背景

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采取风险分担机制,对于通过“合作银行”“担保公司”“评估机构”“评估机构+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四种模式获得银行融资的,企业融资风险分别由风险补偿资金及相关机构承担,风险补偿资金最高承担本金损失部分的50%。

二、遴选条件

意向机构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择优遴选合作机构。

(一)合作银行

1.应是全国性银行的市级、区级分行或地方银行总行,经营良好,风控能力强,有中小微企业融资专营团队,并具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品政策及业务基础;

2.加权平均贷款利率上浮点最高不超过同期央行LPR利率200bp,且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近两年保持一定的增长。

(二)担保公司

1.具有开展知识产权融资担保业务的资质,单笔担保费用不超过该项目担保额的1%

2.具有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的服务能力或承办同类业务的经验,并设有专营部门或指定专门机构;

3.五年内未出现违反诚信经营原则的行为。

(三)保险公司

1.具有开展知识产权保险业务资质,单笔保险费用不超过该项目保额的1%;

2.具有提供贷款保证保险的服务能力或承办同类业务的经验,并设有专营部门或指定专业服务团队;

3.五年内未出现违反诚信经营原则的行为。

(四)知识产权评估机构

1.具有知识产权评估资质,单笔评估费不超过该项目融资额的1%;

2.具有提供知识产权评估的服务能力或承办同类业务的经验,并设有专营部门或指定专业服务团队;

3.五年内未出现违反诚信经营原则的行为。

三、主要职责

合作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等合作机构应积极开展覆盖新区产业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和商标质押融资助企纾困工作,参与各类银企对接活动,加大知识产权融资产品推介力度,服务企业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

四、申报材料

1.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合作机构申报书;

2.附件材料:参选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信用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成功案例、业绩证明、费率承诺书、相关风险控制制度、普惠金融贷款业务能力证明及其他佐证材料。

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A4版面,盖公章、骑缝章),一式三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五、其他要求

请意向机构于2023年4月26日前将电子申报材料版发送至政务邮箱bhscjcjs@tj.gov.cn,纸质申报材料于2023年4月26日前寄达或送达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邮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滨海国泰大厦1804室),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合作机构申报书

     2.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滨市场监管知促〔2022〕2号)

     3.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滨市场监管知促〔2022〕8号)

2023年4月21日


(联系人:张恩峰;联系电话:182 2291 8795;郑俊飞;联系电话:6536997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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