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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开展2023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319-9915-2023-00253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认证〔2023〕15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6-20
发文日期: 2023-06-26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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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市场监管认证〔202315


关于开展2023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全面促进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关于开展2023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津质认联〔2023〕2号)(附件1)要求,新区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征集2023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试点企业和认证机构的通知》(津滨市场监管认证〔202311),并已完成新区2023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试点企业和参与机构的征集工作。现就做好2023年提升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强化理论学习指导发展实践,以深化调研,推动解决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难题,将提升行动与开展“滨海新区实施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相结合,助推新区高质量发展。

二、具体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6月中旬)

组织召开提升行动推动会,宣讲政策、介绍流程、分享优良案例;部署提升行动具体工作。

(二)帮扶提升阶段(20236-11月)

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小微企业及时收集帮扶需求,主动配合认证机构开展帮扶工作;认证机构要深入现场开展问题诊断,充分运用质量管理工具,为企业量身定制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提升方案,实现一企一策,切实解决企业质量管理问题;小微企业应积极协调配合帮扶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全员质量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311-12月)

各相关单位总结提升行动的实施情况,组织小微企业编制总结和优良案例。

三、工作要求

(一)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工作要求

在前期摸底、报名的基础上,最终确定36家小微企业参与今年的提升行动,具体企业及帮扶机构见附件2和附件3。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后期自行开展的专项提升行动可不与区局同步。

各单位、各部门要主动对接帮扶机构,确保在帮扶的每个主要时间节点深入辖区帮扶企业,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帮助企业解决难题,增强企业获得感。

各单位、各部门要准确把握帮扶工作进度,组织相关认证机构在810日、1125日前报送提升行动阶段总结和总结。

(二)认证机构工作要求

1.主动指导小微企业建立(或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等各项工作,组织所属行业、区域的集中培训和个性化指导。集中打造一批适合小微企业、更加接地气的精品课程。通过多种渠道积极推广企业案例和典型经验,扩大社会影响力。

2.严格按照公正性相关规定,完善认证流程,强化风险管控,确保认证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为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的一体化综合服务和持续跟踪服务。与小微企业建立长期、深入的合作关系,做好发证后的跟踪诊断,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持续深入的帮扶。

(三)试点企业工作要求

1.积极按照提升行动要求,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及认证机构做好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投入必要资源(如人员调配、时间精力、制度安排等),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

2.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要求开展生产运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

3.积极参与优良案例编写、经验交流等工作。

(四)绩效评估要求

对提升行动效果不明显、收到企业投诉或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的认证机构,将由区局报市市场监管委通报批评;对认证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认证机构将严肃处理。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因提升行动推进不利导致未完成任务的,在区局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其他有关绩效评估要求按照附件1执行。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市联席会议发文)

     2.2023年滨海新区小微企业质量提升行动小微企业汇总表

     3.2023年滨海新区小微企业质量提升行动认证服务机构汇总表

                               2023年6月20日

(联系人:程小飞;联系电话:022-6530546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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