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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2024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参与企业和帮扶认证机构的通知
索引号: 319-9915-2024-00165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认证〔2024〕7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6-18
发文日期: 2024-07-05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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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市场监管认证〔20247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2024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参与企业和帮扶认证机构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天津市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全面促进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关于开展2024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津质认联〔2024〕2号)要求,新区市场监管局决定面向社会征集参与新区2024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的企业和帮扶认证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企业推荐报名方式

(一)企业推荐条件

1.参与提升行动的企业须是小微企业,且实际经营地址在滨海新区。

2.企业应处于正常运营状态,具备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基本条件(已获证及未获证企业均可参与)。

3.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有强烈的质量提升意愿,希望通过建立和完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实现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4.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企业工作要求

1.入选企业应积极按照提升行动要求,配合新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认证机构做好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投入必要资源(如人员调配、时间精力、制度安排等),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

2.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要求开展生产运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

3.积极参与优良案例编写、经验交流等工作。

二、帮扶认证机构报名方式

(一)认证机构报名条件

1.认证机构应依法注册成立,并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资质。

2.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专业能力强,社会责任感高,主动为试点企业提供公益性认证服务,确保提升行动顺利开展。

4.具有参与历年提升行动服务经验的机构可优先入选。

(二)认证机构工作要求

1.配合新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策划编制所属行业、区域的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确保提升行动顺利开展。

2.指导小微企业建立(或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等各项工作,组织所属行业、区域的集中培训和个性化指导。

3.完成所属行业、区域的试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评价,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指南”完善扩充建议,推选成效突出的试点小微企业,编写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优良实践案例。

4.向社会宣讲提升行动相关政策与做法,集中打造一批适合小微企业、更加接地气的精品课程。通过多种渠道积极推广企业案例和典型经验,扩大社会影响力

5.为企业提供一体化综合服务和持续跟踪服务。与小微企业建立长期、深入的合作关系,做好发证后的跟踪诊断,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持续深入的帮扶

三、工作要求

1.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应积极协调各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对帮扶认证机构在提升行动中所需的资金、政策等给予支持。

2.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要在2023年提升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本年度提升行动各项工作,积极组织本辖区内企业报名,经初审后将名单报送至区局认证监管室。

3.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保税区市场监管局须结合市市场监管委有关试点区域的要求,分别在汽车整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宣传、推动小微提升行动。

4.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组织参与企业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小微企业推荐书》(附件1),于6月26日前通过内网OA报送申报电子版及扫描盖章版。

5.各帮扶认证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于6月26日前填写《认证机构征集表》(附件2),将电子版及扫描盖章版报送至新区市场监管局(邮箱:bhscjrzs@tj.gov.cn)。

附件:1.小微企业推荐书

   2.认证机构征集表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8日

联系人:王朝阳;联系电话:022-6530572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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