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厦内地源热泵机组其中的部件“冷凝器”和“蒸发器”,市场监督局要求其进行注册备案,是否有这个规定?地源热泵机组属于特种设备吗?如果不属于,为什么让对其中的部件进行注册备案?设备现在超十年,但能够正常使用,但是无法注册备案,只能拆除这两个部件进行换新处理,才能注册备案,就没有补充注册的方法吗?东西没坏非要换新吗?请相关部门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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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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