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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位置: 首页>消费警示

元旦期间特殊食品消费提示
发布日期: 2023-12-29 15:40      来源: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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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障碍语音播报

    为引导广大消费者节日期间科学理性选购特殊食品,特发布消费提示:

    一、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要到商场、超市、药店等正规渠道购买,到有明显提示牌的特殊食品销售专区专柜购买,并留存购货凭证,注意甄别特殊食品、药品与普通食品,避免混淆;

    二、选购特殊食品时注意查看包装是否完好,仔细阅读产品标签,注意查看保质期,查询已获批的特殊食品注册备案信息,不要购买没有标注产品注册号或者查询不到相关信息的产品;

    三、认准“小蓝帽”保健食品标识和“小蓝花”特医食品标识,按照标签说明书上的保健功能及适宜人群针对性选择。固体饮料、代用茶、压片糖果、其他配制酒等普通食品不具有保健功能,不能作为保健食品使用;

    四、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疾病患者切勿听信可能对保健食品做出夸大功效、治疗疾病等虚假宣传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免费体检等;

    五、对特殊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发现虚假宣传等问题,请及时拨打电话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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