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 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禁用生鲜灯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今天(12月1日)正式施行(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生鲜灯。为推动此项规定落实,近段时间以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生鲜灯治理专项行动。
新的《办法》实施之前,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生鲜灯专项治理行动,引导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充分认识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同时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发挥市场管理者的作用,及时组织更换合规经营照明灯具。截至目前,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已规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45家、宣传引导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合规经营照明灯具633户,其中,经营者更换生鲜灯等照明设施209个。
下一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推动生鲜灯的专项整治工作,对于拒绝更换或取消生鲜灯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进行行政处罚,并对处罚信息加大宣传力度,达到滨海新区范围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于生鲜灯不敢用、不能用的效果。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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