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严防冒名登记全力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
新区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严防冒名登记全力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证照分离”、“一企一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承诺审批等一系列措施的出台为经营主体进入市场提供了便捷条件,创新创业活力得到有效释放。但登记注册日益便利化的同时,也导致了部分不法分子恶意利用改革红利,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登记,以达到骗取贷款、套取补贴、逃避公司债务纠纷等不法目的,严重侵害了群众合法权益。新区市场监管局坚持主动作为,持续发力,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制度,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一是规范操作流程,强化责任落实。自《天津市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工作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发布后,迅速制定《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天津市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工作操作规程〉的指导意见(暂行)》,紧扣《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发布及《操作规程》失效两个重要时间节点,发布工作指导及时调整法律适用及时限、操作等问题,确保工作审慎稳妥、公正公开,各环节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严把撤销关口,拦截避责式申请。秉持审慎原则,“线上+线下”多维度取证,全力还原事实真相。“线上”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税务局官网寻找涉案线索;“线下”对验资报告所涉会计师事务所和开户银行进行调查;当事经营主体或相关人员涉诉的协同案涉法院,调取庭审笔录等各项证据。通过深挖线索,维护合法权益的同时严防避责式申请。
三是贴合监管实际,向直接责任人亮剑。直接责任人是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登记重要因素,在相关法律中已明确其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经营主体登记。但因直接责任人认定情形不明确,该项制度约束较少真正惩戒到位。新区市场监管局细研案情,一事一议,对法定代表人直接办理登记等几种情形的确定为直接责任人,对外公示的同时进行登记限制,真正提高违法成本,向违法者亮剑。
四是践行为民理念,敢担当解民忧。对影响“低保”“40/50社保”“职务调整”等直接关系申请人现实利益的情形从快处理,尽早破除影响其享受正当权益的阻碍。此外对因变更前法定代表人存在不宜担任法定代表人情形导致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后无法恢复到登记前状态,也无法通过前述形式解决其困境的申请人,探索在申请人身份信息后添加“被冒用事实成立,因原法定代表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无法撤销变更登记”标注并同步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在依法履职的前提下切实维护被冒用自然人合法权益。
2020年至今,滨海新区共处理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申请1893份,出具各类型不予撤销决定61份。下一步,新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完善冒名登记撤销程序,探索实名认证情形下的撤销工作,进一步巩固商事制度改革成果,全力维护经营主体登记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助力营造更加规范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让创业者投资者更放心安心。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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