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继续开展仓储物流 企业(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索引号: 20-2389-2019-00014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安生〔2019〕10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质量监督
成文日期: 2019-06-18
发文日期: 2019-06-21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安生〔201910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继续开展仓储物流企业(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功能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直属单位、各相关室

为进一步强化仓储物流企业(场所)整治效果,彻底根除隐患,按照市、区领导要求及《滨海新区关于继续开展仓储物流企业(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津滨安办发〔2019〕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继续开展仓储物流企业(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高度重视整治工作

局安委会自2018年底至2019年初,组织开展了仓储物流企业(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仓储物流企业(场所)业态复杂,点多面广,隐患难以彻底根除,特别是新区发生了“10·28”“2·24”等影响极其恶劣的仓储物流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仓储物流行业在夏季、秋季是火灾事故的高发期,一旦发生事故,总会伴随烈火、浓烟,在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对安全稳定的环境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各单位、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继续开展仓储物流企业(场所)专项整治的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把此项工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以坚定的信心和毅力,打赢仓储物流企业(场所)整治的硬仗,全力确保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范围、时间节点和职责分工

(一)整治范围

依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开展专项整治,结合附表中7项重点排查问题隐患中涉及市场监管职责的事项,重点排查检查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以仓储经营为主的企业。

(二)时间节点

专项整治自即日起至2019年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重点做好“三个一”工程。

1.部署和集中梳理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6月20日)

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本区域、本行业实际情况,在上一轮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结合本轮整治要求,进行专门部署,组织企业进行自查。同时,将本区域、本行业监管的仓储物流企业(场所)按照附表要求梳理造册,形成总体情况表,实现“一企一账”。

2.整改治理阶段(2019年6月21日至8月31日)

各单位、各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一轮企业负责人安全培训。同时,聘请专家对仓储物流企业(场所)开展隐患排查,责令企业整改。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实现“一企一案”。

3.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和经验,适时组织对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逐项跟踪已提报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逐项整改销案,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实现“一企一清”。

(三)职责分工

各单位、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局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按照《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仓储和物流企业(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津滨市场监管安生〔2018〕15号)执行,重点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坚决打击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室)

负责对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储存的仓储物流企业进行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实际生产经营地与登记注册地不一致的(实际生产经营地在新区但登记注册不在新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限期整改。

各功能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直属单位将本区域监管的仓储物流企业(场所)按照附表要求梳理造册,形成总体情况表,报送政务服务室

2.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牵头部门:特种设备监察室)

负责对仓储和物流企业的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依法实施安全监察。对检查中发现的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或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安全生产设备的,或其他部门提报的存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限期开展隐患整改。

各功能区市场监管局、各特监监察组将本区域监管的使用特种设备的仓储物流企业(场所)按照附表要求梳理造册,形成总体情况表,报送特种设备监察室。

3.加大对仓储和物流企业(场所)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牵头部门:竞争执法室)

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仓储和物流企业(场所)要速查速办,依法处罚。

请各牵头部门于2019年6月15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及《仓储物流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每月3日前报送《执法处罚问责情况统计表》(附件2);9月3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11月4日前报送全面工作总结和附件1、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覆盖检查,落实各级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此次专项整治的行动方案传达至各相关单位和企业,一定要清醒认识仓储物流企业(场所)安全工作的严峻性,把“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要对可能存在的盲区盲点进行排查。对建筑面积300平米以下的要组织抽查;对重点单位要组织“回头看”和暗查、夜查;对已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进行再确认,防止隐患反弹回潮;对易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物流园区、大型仓库,要紧盯不放;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隐患要扭住不放,形成闭环;对发现的隐患立即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关闭取缔。

(二)突出整治重点,建立长效机制

各牵头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本条口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查处仓储物流企业(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行为、企业落实应急方案情况纳入本轮整治的重点内容,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方案,明确岗位责任,开展应急演练,建立长效机制。

(三)严格执法手段,夯实安全基础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四铁”要求,严格执法,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及时立案处罚,典型隐患要通报曝光,相关企业要纳入黑名单并追责问责相关责任人。要强化宣传教育,在利用现有宣传平台渠道的基础上,借助微信等信息化手段加大宣传力度,组织企业负责人通过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组织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消防知识技能培训,组织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学习仓储物流安全知识,做一场针对性强、应用性强的大培训。要疏堵结合,在采取关闭取缔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的同时,要积极通过规划建设具备相应安全消防条件的新园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附件:1.仓储物流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2.执法处罚问责情况统计表

                           2019年6月8日

(联系人:特种设备监察室  李思露;联系电话:65306017;

         政务 服 务 室   杨  悦;联系电话:65305075;

         竞 争 执 法 室  王小银;联系电话:6530510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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