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完达山食品(天津)有限公司:
本局依法查处的完达山食品(天津)有限公司涉嫌实施混淆行为案已调查终结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滨罚〔2019〕359号)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完达山食品(天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9年7月25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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