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市场监管药械〔2020〕30号
关于开展滨海新区2020年“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室:
按照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天津市2020年“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的通知》(津药监药管〔2020〕70号)有关要求,为不断满足新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用药需求,提高公众药品科学素养,增进对监管工作的理解,区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滨海新区2020年“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现将药品安全宣传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活动自2020年11月23日—12月6日。各单位应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
二、活动主题
滨海新区2020年安全用药月主题为“安全用药 战疫同行”。
三、宣传重点
(一)宣传新区市场监管部门抗击新冠疫情,启动应急审批、开展检查检验、督导检查药械质量安全,保证疫情防控一线药械物资需求及质量安全,切实坚守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集中宣贯药品监管法规制度,使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为全面提升药品安全法治水平奠定基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五年来,新区市场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职能,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举措和成效,增进公众对新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知和理解。
(三)发挥药师、药学专家及相关专业团体的作用,宣传安全用药理念和使用知识,对儿童、老人等特殊群体安全用药进行科普和解读,形成有效的科普干预,切实发挥药师的药学服务作用。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开展有特色的主题宣传活动,保障宣传活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认真宣传、展现形象。活动现场使用统一的“安全用药月”标志,同时使用“安全用药战疫同行”活动主题。鼓励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共同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切实引导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的科学理念。
(三)严格纪律,注重实效。各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活动中要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注重宣传实效,确保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四)注重总结、留存资料。要做好相关宣传活动的影像留存工作,“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结束后,认真总结安全月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各单位请于12月7日前将活动总结电子版通过OA报区局药械监管室。
附件:滨海新区2020年“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及分工安排
2020年11月18日
(联系人:杨伟;联系电话:65305717)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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