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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 2024-11-05 15:39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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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绩效、信访等工作。承办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和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信息化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新闻宣传、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综治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编制、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建立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行政值班值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管理机构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的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招标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党建工作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责党建、非公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局党委民主生活会。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管理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干部监督、干部教育、人事档案管理、出国境管理、机构编制、招录、劳资、考核、奖惩、军转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与职业资格管理、人才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政工队伍建设和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统战、对台、侨务、宗教等工作。负责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三)政务服务室(营商环境建设室)。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服务事项。负责指导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相关制度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

    (四)信用监督管理室。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本区内登记注册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指导落实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五)价格监督检查室。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室(区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组织实施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走私贩私等专项执法检查。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反垄断调查工作。

    (七)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室。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实施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

    (八)广告监督管理室。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九)质量监督管理室(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对全区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落实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科学质量管理方法,监督管理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承担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加强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十)食品安全协调室。负责分析全区食品安全形势,部署指导协调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对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食品(特殊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室。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二)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和抽检监测室。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拟订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负责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指导协调全局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标准计量室。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并组织实施。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五)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室。负责本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本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科技与合作交流工作。

    (十六)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室。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抽验。负责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基本药物制度、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流通环节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流通和使用环节特殊药品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化妆品风险监测和评价。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十七)执法监督室。负责系统执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管理市场监管执法监督平台。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并依法调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证件的管理工作。

    (十八)财务审计室。负责财务预、决算工作,非税收入的收缴及票据管理工作,会计电算化工作,日常收支核算、财务报表的审核、编报及财务分析、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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