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落实秋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319-9915-2021-00069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食经〔2021〕26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食品监管
成文日期: 2021-09-30
发文日期: 2021-09-30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食经〔202126


关于落实秋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区教体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发〔202166号),市市场监管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食经〔202113号)的要求,请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结合《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38号)《关于印发2021年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滨市场监管食经(202119号)要求,一并部署落实。

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夯实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基础。落实属地属事责任,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落实落地,消除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盲区。强化联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教育部门要强化行业管理职责,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监管要“带电长牙”。卫健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做好宣传教育。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积极稳步推进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实保障新区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请各部门和相关单位于20211011日前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内容由对口单位另行通知)分别对口报送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发〔202166号)

2.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秋季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食经〔202113号)

区市场监管局                   区教体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公安局

                           2021年9月30日

(联系人:区市场监管局  白玛旺青;联系电话:65369770;

联系人:区 教 体  局  李 柏 进;联系电话:66897208;

联系人:区卫生健康委  魏 媛 媛;联系电话:65369004;

联系人:区  公 安 局  韩元强;联系电话:1390212558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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