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市场监管认证〔2021〕10号
关于印发《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和“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
现将《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和“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21年9月15日
(联系人:程小飞 联系电话:65305461)
(此件主动公开)
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和“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天津市“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和“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认〔2021〕15号)要求,结合新区2021年“质量月”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整体安排,为进一步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助推新区高质量发展,区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和“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系列”系列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
(一)“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活动主题:“有机产品认证:力助产业之兴 乐享生态之美”。
(二)“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活动主题:“用绿色产品 享低碳生活”。
二、活动时间
2021年9月24至30日。
三、活动方式及内容
(一)举办绿色产品认证宣传推动主题活动。认证监管室将联合北京中建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等认证机构,在辖区绿色产品认证获证企业实地举办绿色产品认证宣传推动活动,介绍绿色产品认证与体系建设实施情况,普及绿色产品认证相关知识,分享实施绿色产品认证的成果。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在机关和各大商超、农贸市场张贴、宣传全国“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和“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海报,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提升有机和绿色产品认证的知晓度和美誉度,培育绿色消费市场。
(三)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向消费者讲解有机和绿色产品相关知识,让消费者了解有机和绿色产品,有效辨识有机和绿色认证产品。
(四)开展有机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查处有机产品认证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有机产品市场环境,维护中秋、国庆“两节”消费安全。
对有机产品获证企业(附件1),重点检查:
1.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2.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及有机码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3.获证企业的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
4.获证企业是否存在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证书的行为;
5.有机产品销售数量与认证是否一致。
对辖区内有机产品经营企业(商户),重点检查:
1.是否在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内正确使用认证标志;
2.是否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机码和认证机构名称;获证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等材料上印制的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是否出现了变形、变色;
3.是否有未获证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了“有机”“ORGANIC”等误导公众的文字表述和图案的行为;
4.是否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或者被注销、撤销后仍继续使用认证标志;
5.是否存在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进行了再次加工、分装、分割的行为。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此项系列活动是新区市场监管局“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旨在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监管,推动绿色和健康消费,惠及民生。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所辖区域不同特点,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线上线下活动,鼓励相关认证机构、获证组织参与,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创新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和“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围绕主题,加大宣传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围绕活动主题,主动与各管委会、各街镇对接,宣传绿色和有机做为高端认证的示范引领作用,争取各方对推动绿色和有机产品认证的支持。
(三)强化监管,及时总结
1.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细致开展本次有机产品认证专项检查工作,通过检查摸清辖区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底数;实施现场检查时,应备齐相应的执法文书,发现问题立即取证;该立案处罚的,及时办理,坚决查处违反有机产品认证的各类违法行为。区局认证监管室将适时对部分主体进行抽查。
2.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活动及时进行总结,提炼活动中的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于2021年10月8日前将《有机产品认证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及活动总结、媒体报道情况、音像资料报送区局认证监管室。
3.总局“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和“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宣传海报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其他宣传资料在认监委官方网站(www.cnca.gov.cn)下载。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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