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1〕233号
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继续适用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室:
《天津市滨海新区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试行期届满后,我局已启动修订印发程序。在新办法印发之前,《天津市滨海新区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继续适用。
2021年9月30日
(联系人:李伟;联系电话:66897910)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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