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继续适用的通知
索引号: 319-9915-2021-00070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1〕233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9-30
发文日期: 2021-09-30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1233

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继续适用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室:

《天津市滨海新区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试行期届满后,我局已启动修订印发程序。在新办法印发之前,《天津市滨海新区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继续适用。

                           2021年9月30日

(联系人:李伟;联系电话:6689791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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