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持续推进特种设备供热锅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319-9915-2021-00102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特监〔2021〕17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市场秩序
成文日期: 2021-11-03
发文日期: 2021-11-03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特监〔202117


关于持续推进特种设备供热锅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单位:

目前已进入冬季供暖期,供热锅炉已相继投入使用,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为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冬季特种设备供热锅炉安全管理,保障冬季供暖安全,根据《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锅炉安全节能环保工作持续推进特种设备供热锅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滨海新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新区工作实际,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近年来,因安全保护装置失效、作业人员违规操作等,锅炉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各供热锅炉使用单位(含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单位自用锅炉,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好各项风险防控措施。

(一)开展隐患自查自纠

重点自查本单位是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并严格执行;在用特种设备是否已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在用特种设备是否存在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情况;在用安全阀及压力表是否在校验有效期;是否按规定装设安全保护装置并确保灵敏可靠;是否对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锅炉安全管理、运行操作和水处理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证件;是否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定整改责任人,全面落实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各燃气锅炉使用单位要按照《通知》中燃气锅炉安全提示落实好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燃烧器的安全自查,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锅炉安全管理意识,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要充分认识做好冬季供暖锅炉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下列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使用单位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建立情况;使用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锅炉是否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锅炉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锅炉是否在参数允许范围内运行;锅炉操作人员是否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是否按要求填写运行记录,运行记录是否完整真实;对安全巡视、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进行了及时、合理的处置,并做好记录;水(介)质管理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锅炉燃料管道是否属于压力管道,是否进行了法定检验。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排查、建立台账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要切实掌握本供热季相关锅炉使用情况,建立辖区供热锅炉台账,逐台进行排查,及时与“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中数据进行核对,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要及时进行修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将《通知》中燃气锅炉安全提示逐一发放至辖区内燃气锅炉使用单位。

(二)务求实效、不走过场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要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依法责令使用单位立即整改;对未依法办理使用登记、使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和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依法查处;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运行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报属地政府。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治情况、及时报送

请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及时汇总2021-2022年度特种设备供热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梳理供热锅炉实际使用情况,对典型案例及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于2022年4月1日前,通过OA短消息报送供热锅炉专项整治情况报表(见附件2)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


    附件:1.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锅炉安全节能环保工作持续推进特种设备供热锅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

        2.供热锅炉专项整治情况报表

2021年11月3日

(联系人:袁鹏程;联系电话:6530626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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