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进一步落实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
索引号: 319-9915-2021-00122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标计〔2021〕14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服务
成文日期: 2021-11-15
发文日期: 2021-11-17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标计〔202114

关于进一步落实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法定和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计〔2021〕1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及内容

试点在滨海新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注册并经营的企业(不包含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以上区域范围内承担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任务,不再进行“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

二、工作流程及要求

申请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企业应做到:

(一)强化主体责任

依托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tjbh.gov.cn/),向社会公开自我承诺书和检定能力声明(自我承诺书见附件1、检定能力声明及材料清单见附件2);

(二)规范检定流程

使用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业务系统(http://psp.e-cqs.cn/egov/shIndex.html)依法依规开展强制检定工作;

(三)落实报送制度

每年向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报送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情况(见附件3),自觉接受监督。

三、实施保障及监管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计量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协同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政策宣贯,提高社会知晓度,为相关单位做好帮扶服务。

附件:1.自我承诺书

     2.检定能力声明及材料清单

     3.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情况统计表

2021年1115

 (联系人:刘亚豪;联系电话:65305470; 洁;联系电话:65306316;邮 箱:scjjls@tjbh.gov.cn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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