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市场监管知保〔2021〕12号
关于印发《区市场监管局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现将《区市场监管局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12月31日
(联系人:杨丹丹;联系电话:65305101)
(此件主动公开)
区市场监管局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重点
联系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滨海新区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和《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发展“十四五”规划》,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强化重点企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知识产权保护,增强保护意识,提升保护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创新活力,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严格保护、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同等保护的原则,结合企业、产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需求,构建便捷响应通道,加强维权援助,高效妥善解决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困难和问题,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为新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单位库
1.入库条件
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单位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高新技术企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2)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专利申请量或拥有量在30件以上的知识产权成长型企业;
(4)驰名商标企业;
(5)老字号企业;
(6)年收入500万以上的电子商务平台;
(7)行业协会、产业联盟;
(8)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企业;
(9)其他具有较高知识产权内在需求的单位。
2.入库数量
到2021年底,纳入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单位不少于100家,其中电子商务平台不少于2家、行业协会不少于2家、区重点产业联盟优先考虑(根据联盟需求确定)。
3.建库方式
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单位的遴选方式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与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区局综合考察确定。
区局对重点联系单位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单位名录”。每2年可视情况进行调整,并对确定的重点联系单位予以公示。
(二)支持重点联系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1.加强咨询与维权指导
一是建立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人;
二是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帮助重点联系单位及时、有效掌握相关政策法规;
三是指导重点联系单位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预防、发现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能力;
四是组织专家为重点联系单位的重大、疑难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涉外知识产权争端提供咨询和帮助;
五是对重点企业进行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培训和指导。
2.畅通知识产权维权渠道
一是完善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仲裁、调解相联动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重点联系单位提供快速便捷的知识产权保护响应通道;
二是依托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对重点联系单位进行快速授权与维权指导,提供高效、便捷和贴身服务,提供技术支持、法律援助;
三是加强对重点联系单位产品进出口、参展等涉及知识产权的活动进行保护和维权;
四是成立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专家为重点联系单位的重大、疑难专利案件特别是涉外知识产权争端提供咨询和帮助;
五是根据重点联系单位的维权需求,量身定制解决方案。
3.强化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执法程序,在法律框架内,快速查处重点联系单位举报的商标侵权案件、假冒专利案件和重点联系单位提起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二是重点联系单位提出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应当作为重点案件依法快速处理;
三是查处的涉及重点联系单位的商标侵权案件和假冒专利案件,应及时上报区局。
(三)支持重点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一是设立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知识产权联络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和负责人;
二是指导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建立内部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制,根据内部协议,促成行业内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通过行业自律实现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与快速维权;
三是引导帮助行业协会、产业联盟设立人民调解工作站,指导对行业内的知识产权纠纷进行专业调解,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知识产权联络小组参加调解活动;
四是指导具备专利等知识产权积累的知识产权密集型或依赖型产业,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加强产业关键领域知识产权运营,逐步建立订单式知识产权研发体系、构筑和运营产业专利池;支撑成员单位创新发展,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分析服务、搭建知识产权产业化孵化体系。
(四)支持电商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一是推动贯彻《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管理好和用好知识产权、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尊重和了解知识产权,提升业界知识产权意识,保护从业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是指导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三是引导支持电商平台经营者设立知识产权投诉的受理、调解机构,规范工作程序;
四是对电商平台依据电子商务法告知专利权人向专利行政部门投诉的案件,在法律框架内压缩办案时间,提升案件办理效率;
五是加强与电商平台的协作,依托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对电商平台调解的案件提供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充分认识建立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在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快速维权等方面全力支持。引导各重点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完善工作机制,配强工作力量。
(二)加强统筹协调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作用,加强同各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加强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和指导工作。要加强同公安、海关、文化旅游、农业农村等有关知识产权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及合作,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
(三)落实工作责任
区局各相关单位、部门分管领导是推行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机制的第一责任人。确定重点联系单位知识产权保护联系人,实行专人联络,双向联系。通过问卷调查、走访调研等方式及时掌握重点联系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动态,全面了解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需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定目标、定任务、定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四)加强宣传工作
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单位机制的宣传报道,营造声势,深入展示工作成果,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附件:1.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单位入库申报表
2.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单位分解指标
3.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单位推荐统计表
4.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知识产权(问需解困)调查问卷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80
联系方式:022-6530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