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2〕9号
关于注销天津自贸区格兰大酒店有限公司等150户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0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37条、《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第40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天津自贸区格兰大酒店有限公司等150户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从即日起,被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编号停止使用。
各有关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经营者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附件: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名单
2022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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