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专家招聘公告
索引号: 319-9915-2022-00015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质量奖发〔2022〕1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质量监督
成文日期: 2022-01-11
发文日期: 2022-01-12
有效性: 有效

津滨质量奖发〔2022〕1号


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专家招聘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滨海新区质量奖管理办法》(津滨政办发〔2021〕8号),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质量奖评审专家,备选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资格条件

(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和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能合理安排时间,参加一定强度的评审工作;

(三)熟悉企业管理工作,具有五年以上从事管理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有丰富的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中高层管理者优先考虑);

(四)接受过质量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熟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国家标准,熟练掌握质量奖、管理成熟度评审方法;

(五)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述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有团队合作精神;

(六)具有较强事业心、社会责任感和良好职业操守,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招聘程序

(一)具备资格条件的人员,填写《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专家申请推荐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至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评审委秘书处,设在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

(二)评审委秘书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评定结果,选拔优秀者进入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员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并发放聘用证书,聘用期为四年。对参与过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工作或评审经历丰富的专家可直接被聘用。

三、所需材料

(一)《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专家申请推荐表》书面及电子文档各一份(见附件1);

(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一寸免冠白底近照两张(同时提供1M以上电子版照片)。

四、报送要求

请申请人将相关纸质版材料及电子版文件报送至评审委秘书处(联系人:徐凯,联系电话:022-65306271,通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响螺湾迎宾大道滨海国泰大厦1807室,电子邮箱:bhxqzlj@163.com)。

附件:1.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专家申请推荐表

         2.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员行为规范

2022年1月11日

(联系人:徐凯;联系电话:6530627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专家申请推荐表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一寸免冠白  底近照两张)

身份证号

单位及部门

 务

E-mail

通信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手机

教育简历(最近三次,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起讫年月

学校名称

学历/学位

专业

工作简历(最近三次)

起讫年月

工作单位

从事工作

培训简历(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起讫年月

学校或部门名称

培训内容

质量奖评审经历(最近三年)

起讫年月

被评审组织名称

奖项名称

评审依据

评审职务

组长□、成员□

组长□、成员□

组长□、成员□

获得的主要荣誉或学术成果(可附页):

申请人个人声明

本人保证申请书填写内容及所附材料属实;已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员行为规范;认可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对本人所有的声明(包括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的验证。

申请人(签字)            月  日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员行为规范

1.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保证评审工作客观真实。

2.遵循滨海新区质量奖的评奖宗旨、目标和管理要求,维护所有申报主体的合法权益。

3.自觉抵制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的干预。

4.对评审信息严格保密。不传播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信息。在现场评审前,不得擅自与被评审单位交流评审信息。

5.主动回避与自己利益相关的被评审单位的评审工作。

6.廉洁自律,不接受被评审单位的任何宴请、礼物、佣金或有价证券等。

7.将被评审单位的所有信息和经营行为都视为商业机密并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除评审委的领导和专家、评审委秘书处人员或指定的评审组成员外,不与任何人讨论被评审单位的信息,包括申请材料所含信息以及现场查看的所有信息。

—不备份或拷贝被评审单位的信息,不保存被评审单位的材料,包括相关笔记、手记或电子版本记录。

—除了正式小组会议外,不通过网络、电讯、信件等方式进行关于被评审单位的讨论。

—除被评审单位公开发布的信息外,不私自更改和使用被评审单位的任何信息。

8.任何时候(评审周期内及以后)都不私自给予被评审单位关于分值和总体表现情况的反馈。

9.进行现场审查时,尊重被评审单位的管理制度及行为规范。

10.实施评审期间,与其他组员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好评审任务。

11.通过评审,进一步熟悉和掌握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标准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评审技能,确保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12.如在有关材料中进行自我介绍,只允许使用“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员”这一名称,并注明聘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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