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市场监管信用〔2022〕1号
关于印发《2021年度滨海新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报告》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室:
《2021年度滨海新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报告》已编制完成,现予印发。
2022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度滨海新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报告
2021年,为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市场监管水平,维护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情况
依据《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办法》有关规定,行政机关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对市场主体信用风险进行分类、标记和公示。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分为良好、警示、失信和严重失信四个类别。
良好是指市场主体无不良信用信息,标记为绿色;警示是指市场主体有轻微失信行为,标记为黄色;失信是指市场主体有较严重违法行为,标记为红色;严重失信是指市场主体有严重违法行为,标记为黑色。截至2021年底,滨海新区共存续市场主体313243户,其中信用风险分类为“良好”的市场主体276038户,占全区市场主体总量的88.12%;信用风险分类为“警示”的市场主体30527户,占全区市场主体总量的9.75%;信用风险分类为“失信”的市场主体4513户,占全区市场主体总量的1.44%;信用风险分类为“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2165户,占全区市场主体总量的0.69%。具体见表一:
表一:全区及全市企业、个体、农专信用风险分类情况表(单位:户)
| 企业 | 个体工商户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
全市 | 全区 | 全市 | 全区 | 全市 | 全区 | |
良好 | 586730 | 147027 | 694143 | 128252 | 9592 | 759 |
警示 | 67049 | 18329 | 126810 | 12061 | 1410 | 137 |
失信 | 21941 | 4507 | 59 | 6 | 5 | 0 |
严重失信 | 7450 | 2128 | 276 | 35 | 42 | 2 |
截至2021年底,滨海新区信用风险分类为“良好”的市场主体占全区市场主体的比例为88.12%,比全市水平85.15%高出2.97个百分点;信用风险分类为“非良好”(警示、失信、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占全区市场主体的比例为11.88%,低于全市水平14.85%。表明滨海新区市场主体整体信用状况要优于全市平均水平。具体见表二:
表二:全区及全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占比情况表(单位:户)
| 信用风险分类 | |||||||
良好 | 警示 | 失信 | 严重失信 | |||||
户数 | 占比 | 户数 | 占比 | 户数 | 占比 | 户数 | 占比 | |
全区 | 276038 | 88.12% | 30527 | 9.75% | 4513 | 1.44% | 2165 | 0.69% |
全市 | 1290465 | 85.15% | 195269 | 12.89% | 22005 | 1.45% | 7768 | 0.51% |
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以公示的信用信息为依据,按照信用风险分类标准自动产生,并根据信用信息的变化自动更新。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在公示系统中显著标记并公示。
信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做好2020年度报告工作,提升市场主体诚信意识
年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为方便市场主体咨询和办理年报相关业务,全区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等15个单位的年报咨询电话和年报业务办理地址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把年报工作当作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方式,强化服务意识,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宣传指导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履行公示义务。一是通过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政务网站悬挂年报宣传浮窗,点击浮窗可直接跳转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年报填报提供便利;二是通过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官方微博和官方微信公众号,自3月起将年报宣传通告置顶,结合宣传推送进行宣传,凸显年报工作重要性;三是发放宣传材料5600余份,发送年报催报短信93575条,并借助LED显示屏做好线下宣传,提示未年报主体及时年报;四是将2020年年报公示工作纳入区局对各市场监管所考核事项,计入各所的考核成绩,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
在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工作中,滨海新区(含自贸区)应年报企业151336户,实际公示135859户,年度报告率89.77%(全市企业年报率92.94%);应年报个体工商户106265户,实际公示95139户,年度报告率89.53%(全市个体年报率82.6%);应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908户,实际公示898户,年度报告率达到98.9%(全市农专年报率95.61%)。
表三:全区企业、个体、农专近两年年报率对比表
| 企业 | 个体工商户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
年报率 | 90.70% | 89.77% | 84.79% | 89.53% | 98.94% | 98.90% |
(二)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指引(2021版)>的通知》,开展了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公示信息及登记事项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抽查比例不少于该类主体总量的3%。
本年度的登记事项、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分为三部分开展。一部分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时开展,检查934户主体。第二部分为局内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时开展,检查639户主体。第三部分为单独开展的任务,检查8057户主体(其中包括企业4450户、个体工商户357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8户以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户)。除部门联合检查外所有的随机抽查均按照检查对象的信用风险分类进行了分级抽取,对信用状况好、风险较低的检查对象降低抽取比例;对信用状况不良、风险较高的检查对象提高抽取比例。以“企业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的检查”任务为例,不同信用风险分类的抽取比例分别是:良好0.7%,警示5.00%,失信20.80%,严重失信50.00%。对于因未按时年报被列异后补报年报未经审计移出异常的企业,100%纳入抽查范围。
2021年,共计抽查9387户。其中未发现问题7180户;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1438户;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18户;发现问题责令整改187户;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426户;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3户,注销主体135户。
(三)开展“僵尸”企业及违规个体工商户清理工作,有效释放社会资源
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消除各类隐患,释放社会资源,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月印发《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方案》,完成共计4393户涉嫌长期未经营企业的清理吊销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作出基础性贡献。此外,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1月印发《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下半年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方案》,对7010户连续两年未报送年报的企业启动批量清理工作,为进一步释放社会资源,维护区域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打下基础。
为推动落实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核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完成了对共计7026户涉嫌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的个体工商户清理吊销工作,进一步提升滨海新区市场主体整体质量。此外,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1月印发《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核查清理方案》,对3884户涉嫌违规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启动清理工作,进一步夯实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维护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四)做好信用监管名单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持续提升监管效能
2021年,依据《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办法》《天津市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程序规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共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6867户(其中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15230户;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1632户;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5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3936户(其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3918户;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18户)。
依据《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修复程序规定》有关要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切实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积极宣传政策,鼓励市场主体修复信用。2021年累计信用风险分类修复3070户,帮助相关市场主体修复信用,助力市场主体恢复正常经营。
三、影响市场主体信用的原因分析
一是部分市场主体对相关信用监管政策不够熟悉,容易出现大面积违规现象,给全区市场主体总体信用状况带来不良影响。例如年报工作虽已开展多年,但仍有部分市场主体因对年报工作不够了解而未能及时完成年报,导致信用状况不良。
二是部分市场主体守法意识相对淡薄,内部存在相关管理制度不完善,疏于管理的现象,容易给市场主体本身信用状况带来本可避免的不良影响。例如内部工作人员调整后,未能妥善交接工作,导致在进行新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公示时,出现漏报、甚至公示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等现象,导致信用状况不良。
三是部分市场主体对自身信用状态重视程度不够,缺乏信用修复意识。例如企业因违法违规导致信用状况不良后,信用风险分类变为非良好状态,但因重视程度不够,未及时进行信用修复,导致自身信用状态持续不良的同时甚至还容易因此带来严重的失信惩戒。
下一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拓展相关信用监管政策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信用信息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大作用,强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后果和影响,并鼓励市场主体修复信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努力提升市场主体对信用监管的重视程度,营造浓厚的诚信发展氛围。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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