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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转发《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2021年度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319-9915-2022-00059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特监〔2022〕4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1-29
发文日期: 2022-01-29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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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市场监管特监〔20224

转发《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2021年度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

近期,市市场监管委下发了《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2021年度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落实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新区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

1.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年度监督检查结论为不合格(含整改不合格)的,充装许可证到期换证时,按照首次申请取证或者增项处理。各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以下简称“充装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等工作要求,积极准备,做好迎检工作。

2.落实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各充装单位要按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要求,参照《通知》中《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评定表》《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表》内容,对本单位持续满足充装许可的条件和2021年度的充装工作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确保问题隐患整改闭环。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和自查自纠情况,形成《充装单位年度综合工作报告》(参照附件2要求撰写),报送至各充装站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二、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1.突出重点,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要以充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作为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的重中之重,突出对充装单位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运行、充装工作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继续与充装单位签订《气体充装单位安全责任告知书》(附件3),进一步压实充装单位主体责任。

2.强化执法威慑,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落实“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和“四铁”“六必”的工作要求,加强充装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做到充装单位监督检查的全覆盖。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要严肃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3.做好工作总结及信息报送。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要于2022年3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要将检查记录(表)、充装单位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和充装单位年度综合工作报告等资料汇总存档;于2022年3月25日前,将气瓶充装单位2021年度监督检查情况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2021年度监督检查情况两份总结、《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清单》(附件4)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清单》(附件5)报送至区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

   附件:1.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2021年度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的通知

     2.充装单位年度综合工作报告

     3.气体充装单位安全责任告知书

     4.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清单

     5.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清单

                                                     

                           2022年1月29日

(联系人:吴英君;联系电话:6530601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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