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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2022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试点企业的通知
索引号: 319-9915-2022-00093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认证〔2022〕4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质量监督
成文日期: 2022-03-01
发文日期: 2022-03-02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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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市场监管认证〔20224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2022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试点企业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单位: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工作质量考核情况的通报》(国市监认证发〔2022〕15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各项工作,不断扩大工作覆盖面,助推小微企业质量提升,市市场监管委决定组织开展天津市2022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为做好此项工作,服务有需求的企业,新区市场监管局现征集参与提升行动的试点企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推荐条件

(一)参与提升行动的小微企业须列入“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

(二)企业实际经营地址应在滨海新区内,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制造、维修保养、仓储运输、建筑施工、教育健康等领域。

(三)企业应处于正常运营状态,且具备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基本条件。鼓励未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积极报名参与。鼓励已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报名参加提升行动,实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

(四)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有质量提升意愿,希望通过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实现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试点企业工作要求

(一)入选企业应积极按照提升行动要求,配合新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认证机构做好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投入必要资源(如人员调配、时间精力、制度安排等),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

(二)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要求开展生产运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

(三)积极参与优良案例编写、经验交流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入选提升行动的试点企业不需缴纳任何费用。宣传培训、现场帮扶、审核认证等所需工作经费由相关认证机构负担。各开发区局应协调各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对认证机构所需的资金、政策等给予支持。

(二)按照市市场监管委要求,滨海新区推荐不少于40家企业。具体名额分配如下:经开区、高新区各推荐不少于10家企业;保税区推荐不少于8家企业;生态城推荐不少于5家企业;东疆市场局、塘沽街道市场监管所、杭州道街道市场监管所、大港街道市场监管所、海滨街道市场监管所、中塘镇市场监管所各推荐不少于2家企业;其他市场监管所各推荐不少于1家企业。

(三)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组织试点企业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小微企业推荐书》(附件),特别需注明各辖区在技术、人力、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投入情况,并于3月9日前,通过OA报送申报电子版及扫描盖章版至区局认证监管室。

附件:小微企业推荐书

                                               2022年3月1日

(联系人:程小飞;联系电话:65305461,1350202063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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