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319-9915-2022-00098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市网〔2022〕3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服务
成文日期: 2022-03-02
发文日期: 2022-03-04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市网〔20223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直属单位、各相关室:

现将《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2022年3月2

(联系人:张  毓;联系电话:65306268;

张馨丹;联系电话:65305700)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315”国际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促进美丽“滨城”消费环境健康发展,围绕“共促消费公平”主题,现制定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建设,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织密扎牢消费维权网络,坚持为安全消费守底线、为品质消费拉高线,打造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消费环境。

二、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消费维权社会宣传活动

通过电子屏幕、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审批窗口等宣传途径,展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亮点和成效,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安全、野生动物保护、合同、药械“两法两条例”、知识产权保护等与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消费教育引导,设立宣传咨询服务点,送消费维权宣传进社区、进村区、进校区、进厂区、进商区,提高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科学维权意识,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氛围,深化辖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责任部门: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直属单位、各相关室)

(二)构建完善消费维权体系,提升整体维权水平

组织开展“共促消费公平”主题座谈活动,凝聚消费合力,搭建维权共治新格局。组织辖区食品从业人员与监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切实提高从业者与监管队伍专业素质,落实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责任部门: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落实)

(三)深入开展“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活动

倡导辖区市场主体自愿承诺“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组织已承诺商家开展线下宣传工作。深入居然之家等大型商超现场举办授牌仪式,提升经营者服务品质和服务质量。(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监室、12315投诉举报中心、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

(四)党建引领,开展服务行政相对人活动

组织党员干部走进企业面对面宣讲法律法规,以问题为导向,帮助企业打通在消费维权方面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指导企业诚信经营,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监室、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

(五)组织召开2022年度消费维权工作联席会议

组织各直属单位、各成员单位召开消费维权工作联席会议,通报2021年度消费维权报告,部署2022年度“315”活动工作方案,立足各职能交流研讨消费维权工作,增强市场监管系统维权合力,推动形成维权共治局面。(责任部门:各直属单位、各相关室)

(六)组织晚会值守,持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做好央视“315”晚会值班值守,快速处置突发事件。畅通“314”“315”晚会期间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接转市便民专线12345转办、区便民平台、来信来电等渠道的投诉举报工单,及时解决群众关切。(责任部门:12315投诉举报中心,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直属单位、各相关室)

(七)强化宣传、告诫,规范价格行为

联合结对共建社区党支部,深入社区为群众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宣传,为群众解答价格维权方面的问题,提高群众消费维权意识。深入超市、菜市场、餐饮单位等,向经营者发放提醒告诫函,引导经营者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共促消费公平。(责任部门:价格监督室、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

(八)组织开展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整治

对新区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家用燃气器具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开展横到边、纵到底的网格式摸底排查。(责任部门:认证监管室、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

(九)开展信用宣传及专项治理活动

宣传《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促使市场主体知敬畏、存戒惧、守规矩,提升守法诚信意识和水平,进一步维护消费者权益。开展商家证照信息公示专项治理活动,深入社区中心、大型商超等地,结合《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对各商户进行证照检查,对未公示的商家进行整治。(责任部门:信用监管室、生态城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

(十)推进区级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

“精益求精、有加有减”为原则,积极开展2022年区级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创建工作。严格对已认定的区级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进行后期跟踪管理,确保区级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的质量和生命力。依规撤销不符合建设标准的区级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称号,进一步提升区级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质量,推动食品销售行业加强自律,合法诚信开展经营活动,切实提高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水平。(责任部门:食品经营监管室、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

(十一)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

在新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以“红黑榜”的形式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加大对守法主体的宣传和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责任部门:食品经营监管室、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

(十二)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及法律法规宣传

持续开展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和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结合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发放相关宣传材料,提升市场主体商标品牌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室、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

(十三)举办“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带动特色产业发展”培训会

宣传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法律法规,加强地理标志的使用管理,防范假冒地理标志产品的出现,促进地理标志产品提质升级。(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促进室)

(十四)开展计量、质量监管工作

对依法登记的集贸市场开展计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农膜和化肥等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责任部门:标准计量室、质量监管室、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检验检测中心)

(十五)开展“党建引领方向,共促消费公平”活动

以打造“红色服务系列”党建特色品牌为重要抓手,着力推进“公平原则”在全社会的认知度。3月10日,组织邀请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烟草专卖局、古林街道于大港万达广场开展“党建引领方向,共促消费公平”活动。(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监室、大港街市场监管所)

(十六)开展2022年网络购物微调查活动

紧紧围绕“共促消费公平”年主题,针对网络购物出现的消费热点、特点,联合滨海新区融媒体中心开展2022年滨海新区网络购物微调查活动,找准网络购物难点痛点,倡导网络诚信经营。(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监室、12315投诉举报中心)

(十七)刊登“3·15”特刊

“315”当天通过滨海新区融媒体中心刊登“315”特刊,大力宣传“共促消费公平”年主题,发布一年来滨海新区消费争议热点和消费维权工作成果、举措、建议,倡导诚信规范经营,协同各方力量促进消费公平。(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监室、12315投诉举报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化部门协同联动

区市场监管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的“315”活动领导小组。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直属单位、各相关室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和网监室。各相关室要充分发挥业务职能,做好本条线消费维权问题的行政指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及时沟通交流情况,发挥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作用,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

(二)畅通诉求渠道,坚持做好应急处置

“315”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确保消费者诉求渠道畅通,认真解答消费者咨询,依法及时处理投诉问题和举报线索,全力化解各类舆情。紧密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价格违法、冷链食品、四类药品、居民生活必需品等重点商品和相关服务质量的投诉举报。进一步发挥消费维权服务站、ODR企业作用,促进纠纷解决提质增效。

(三)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放心消费声势

各单位、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围绕“共促消费公平”主题,要开展形式丰富、富有成效的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广泛参与,督促经营者履行责任。利用微信微博、新闻媒体等形式,发布消费维权警示,展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成效,大力营造活动氛围。

(四)做好值班值守,及时反馈工作成效

“315”晚会期间,各单位、部门要强化值班值守,保留必要的执法监管力量,做好舆情和晚会曝光问题风险排查,确保问题不过夜,第一时间反馈查处情况,并留存相关资料。请各单位、部门分别于3月12日中午和3月19日前将工作总结、工作图片和《2022年度“315”活动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区局市场和网监室,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附件:2022年度“315”活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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