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天津博研学道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日期:2022年3月30日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津市监滨海滨罚催〔2022〕1号
天津博研学道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1年 8 月18日对你(单位) 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滨处罚〔 2021〕9992号)。 你(单位) 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1.缴纳罚款20000元整;2.缴纳加处罚款20000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本局现催告你(单位) 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 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无 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赵炳利 范伟 联系电话:63101878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振兴路4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8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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