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22年度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流动式起重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319-9915-2022-00142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特监〔2022〕10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质量监督
成文日期: 2022-04-11
发文日期: 2022-04-11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特监〔202210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22年度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流动式起重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检验检测中心,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滨海新区2022年度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流动式起重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2年4月8

(联系人:刘铁琳;联系电话:65306259)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2022年度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流动式起重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市场监管委工作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巩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流动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场车及流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效果,整体提升场车及流机安全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滨海新区2022年度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流动式起重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通过滨海新区“场车及流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管理制度,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强化规范操作,提升操作技能;进一步规范“场车及流机”管理,全面构建培训考核、出租、使用等立体化监管格局,形成“场车及流机”安全的高压态势和震慑效应。

二、时间安排

2022年4月至9月。

三、工作内容

(一)持续做好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开展多层级警示教育活动,新区各特种设备考核机构要将警示教育“关口”前移,在作业人员证考核前,通过播放安全宣传视频、安全警示须知等方式,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场车及流机”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全员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将安全管理的压力传导到最基层,使其了解事故危害,熟知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场车及流机”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须知、紧急情况处置方法等技能。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要深入开展“场车及流机”使用安全警示教育活动,通过约谈、提醒、曝光违法行为、讲解事故案例等形式,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使用管理主体责任,持续释放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震慑力,做到严惩一个,警示一片。

(二)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场车及流机”使用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等规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一是严查管理制度情况。各“场车及流机”使用单位重点自查制度建设、专项应急预案制定、事故应急演练、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教育、使用登记、检验周期、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等;二是细查设备动态管理情况。各“场车及流机”使用单位和出租单位要根据“天津市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逐台排查设备使用信息,确保设备定期检验,强化报停设备管理,坚决杜绝使用未经检验和超期未检设备情况发生。三是充分发挥园区管理作用。各物流园区管理单位要充分发挥园区管理作用,全面梳理进园区车辆管理,杜绝非法车辆在园区内作业。

(三)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辖区内“场车及流机”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一查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应急演练记录、警示教育培训记录、操作规程、班前会记录等文件;二查使用合法合规情况,“场车及流机”使用标志张贴、日常检查、注册登记、定期检验情况;三查使用单位和出租单位租赁情况,细查租赁合同制定、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四查现场操作情况,检查“场车及流机”使用单位是否佩戴安全带、转弯减速、下坡减速和超高限速等内容纳入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督促落实特种设备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监察部门要始终保持严厉查处“场车及流机”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形成震慑效应。

(四)组织事故应急演练和观摩活动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要积极打造场车管理的标杆园区和企业,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开展“场车及流机”事故应急演练活动,组织辖区“场车及流机”使用单位负责人观摩事故演练,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推广“场车及流机”管理先进经验,提升使用单位安全意识。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

新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制作宣传视频、“场车及流机”警示教育明白纸等材料;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统计辖区内“场车及流机”使用单位、出租单位和相关园区名单,细致梳理超期未检、停用设备清单;各特种设备考核机构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界面更新的准备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2年4月)

“场车及流机”使用单位、出租单位和园区管理单位按照要求,积极开展企业内部警示教育活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排查问题隐患,并积极开展整改工作。

(三)专项检查阶段(2022年4月至8月)

区局特种设备监察室、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按照执法检查内容组织开展辖区“场车及流机”专项执法及警示教育活动等工作;组织开展“场车及流机”事故应急演练和现场观摩活动;各特种设备考核机构做好考前警示教育工作并做好记录。

(四)巩固总结阶段(2022年9月)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要严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做好问题隐患整改;认真梳理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经验,研究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此次专项整治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

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高度重视“场车及流机”专项整治工作,明晰时间节点,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切实提高新区“场车及流机”安全管理水平,避免事故发生,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严格执法,压实责任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场车及流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场车及流机”使用单位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及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三)强化宣传,高效服务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要将执法和服务结合起来,坚持在执法中普法,积极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提升各相关单位安全意识;加强使用单位帮扶指导,结合超设计使用年限、停用和超期未检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自查和治理工作。

(四)总结经验,形成机制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梳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流动式起重机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积极研究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场车及流机”监管和使用单位管理水平,全力保障“场车及流机”安全稳定运行。

请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在2022年6月30日前报送中期工作总结;9月26日前报送工作统计表(见附件1)及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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