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公示年度报告通告 |
2017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
合作社报送公示年度报告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天津市政府令第24号)等有关规定,我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从2018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报送公示2017年度年度报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应报送公示主体
在我市范围内设立登记的下列类型市场主体,需要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除外):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2.个体工商户。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2017年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自2018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的时间
2018年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年度报告报送公示途径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须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tjcredit.gov.cn)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http://www.gsxt.gov.cn)向市场监管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tjcredit.gov.cn)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http://www.gsxt.gov.cn)向市场监管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可选择公示或者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也可以到登记的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报告。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视为不公示其年度报告内容。
四、年度报告报送公示方式
(一)2017年度年度报告实行工商联络员登录制度,工商联络员登录后采用发送短信验证码方式填报年度报告,新用户请先注册工商联络员后再行登录。如已注册的工商联络员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变更工商联络员后再行申报。
(二)往年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方式继续作废。
五、年度报告主要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其中第1项至第6项信息为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8.企业参保各险种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社保信息;9.企业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计信息。其中第8、9项信息为2017年度年度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统计事项。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4.联系方式等信息;5.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资产状况信息;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5.联系方式信息;6.社保信息;7.统计信息;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其中第6、7项为2017年度年度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统计事项。
六、违反信息公示义务的法律后果
(一)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列入或者标记信息将由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二)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组织开展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检查活动。对于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对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标记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等级调整为“警示”,用黄色字体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四)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超过3年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信用风险降低为“严重失信”,用黑色字体标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五)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记为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各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并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惩戒措施。市和区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中,亦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6日
附件:
企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等两类信用信息
操作指引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8条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产生其他应公示的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即企业应报送的信用信息包括年度报告和其他应公示信息两类。
一、下列企业应报送年度报告
在我市范围内设立登记的应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除外)。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例如2017年1月1日设立登记的企业,无需报送2016年度年度报告,须自2018年1月1日起报送2017年度年度报告。
二、企业报送年报操作流程
1、登录网站。在搜索页面输入“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地址为:http://www.tjcredit.gov.cn),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http://www.gsxt.gov.cn)向市场监管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点击进入公示系统首页。如果您此处选择点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则直接进入年报系统,可进行步骤3。
2、进入信息申报系统。点击“自主申报”出现下拉菜单后,选择“企业申报”,进入网上年报系统首页。
3、注册用户名并登录。2017年度年报继续实行工商联络员制度,先注册联络员后再行登录,登录采用发送短信验证码方式填报年度报告。上年度已经注册联络员信息的,可以继续使用。往年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方式继续作废。
为确保数据准确,建议您使用火狐浏览器进行操作。
4、填写年度报告。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写”,选择填写年报年度。
每页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否则造成该页信息遗漏。
5、报送公示年报。所有项目按照要求填写完毕并保存后,点击“提交并公示”。
6、查询确认年报结果。回到公示系统首页,在查询框内输入企业名称,点击查询结果所列出的企业名称,进入信用信息页面。选择下方“企业公示信息”中“企业年报”,可以看到该户主体的已报送公示的年报信息。如无信息,则该主体尚未报送年报。
也可以进入年报系统查询。按照上述步骤进入某一年报年度填写页面。如该年度年报已经报送,可看到右上角看到“201*年度报告已完成报送”字样。如该年度年报未报送,可在右上角看到“201*年度报告未完成报送”字样
年报信息会在后台进行一些必要的审核工作, 3个工作日以内即可在网上查询到报送年报情况。如果到期仍查询不到,请致电信息技术部门咨询情况。
三、下列信息为企业其他应公示的信息
企业下列信息自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四、企业其他应公示信息公示操作流程
1、登录网站。(以下1-3步骤同企业报送年报操作指引)
2、进入信息申报系统。
3、填写保存。选择“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进入填写页面。对于应该填写的事项进行填写并保存。
4、公示应公示信息。全部事项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并公示”。
5、确认公示完成。回到公示系统首页,在查询框内输入企业名称,点击查询结果所列出的企业名称,进入信用信息页面。选择下方“企业公示信息”下所列事项,如填写信息已经正常显示,报送公示信息工作完成。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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