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知识产权〔2022〕4号
关于印发《天津自贸区机场片区(东丽)创新主体纳入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业务服务范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推动滨海新区与东丽区“双城”战略协同联动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局、东丽区知识产权局、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共同制定了《天津自贸区机场片区(东丽)创新主体纳入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业务服务范围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共同遵照执行。
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局 东丽区知识产权局
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2年8月2日
(联系人: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局 修晓文;电话:65305111;
东丽区知识产权局 张 瑜;电话:24983113;
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景玉玲;电话:66387910)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自贸区机场片区(东丽)创新主体纳入
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业务
服务范围工作方案
为推动滨海新区与东丽区“双城”战略协同联动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两区协同联动发展政策协同事项清单》中“积极争取将东丽区企业主体,纳入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维权及专利导航运营等专业服务范围”的要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局、东丽区知识产权局、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共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抓住落实“双城”战略协同联动发展契机,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等合作事项,共同构建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体系,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助力两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知识产权政策协同联动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识产权政策协同发展组织领导。
组 长:苑纳新、姜涛
副组长:张冬青、徐凤莲、郑博文
成 员:左淑敏、景玉玲、董婧、王少辉、王威、邢恩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护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郑博文同志担任,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小组成员按照职责开展知识产权政策协同发展管理工作,汇总相关工作情况。
三、工作内容
(一)支持创新主体高质量创造
1.东丽区知识产权局提供自贸区机场片区创新主体名单,对于符合高端装备制造和生物医药领域的创新主体纳入保护中心业务服务范围,通过备案审核享受保护中心提供的专业服务。
2.对于符合条件的自贸区机场片区(东丽)创新主体,可以向保护中心提交快速预审请求,大幅缩短专利的授权周期,助力企业抢占专利技术领地。
(二)支撑创新主体高效益运用
3.组织自贸区机场片区(东丽)创新主体开展业务宣讲,宣传保护中心职能,开展知识产权政策宣传、普法与人才培训工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4.保护中心为重点企业提供专利导航服务,通过专利导航服务引导自贸区机场片区(东丽)创新主体优化专利布局,培育高价值专利,增强创新主体的核心竞争力。
5.保护中心推出知识产权融资特色产品,为自贸区机场片区(东丽)创新主体引入无形资产金融活水,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三)助力创新主体高规格保护
6.保护中心为自贸区机场片区(东丽)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协助专利行政执法、专利侵权判定、海外维权等服务,构建“行政+司法+仲裁+调解”多位一体的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四)推动创效主体高效率服务
7.保护中心通过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实现“面对面、一对一”服务,为自贸区机场片区(东丽)创新主体提供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24项工作。
8.保护中心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助力自贸区机场片区构建“如鱼得水、如鸟归林”的一流创新生态,推动更多创新成果实现从“0”到“1”的蝶变、从“1”到“N”的裂变。
四、切实做好政策协同发展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日常管理
规范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等合作事项,共同构建知识产权发展新格局。
(二)开展经验交流
提高工作人员的协同能力和素质,明晰目标,解决问题,推进政策协同发展工作有序开展。
(三)定期开展工作汇报
通过工作汇报反馈,加强政策协同发展工作进程的跟进与监督,完善管理制度。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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