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转发《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党的二十大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319-9915-2022-00466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特监〔2022〕24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质量监督
成文日期: 2022-09-14
发文日期: 2022-09-16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特监〔202224

转发《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党的二十大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党的二十大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巩固新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全力保障国庆假期、党的二十大期间的平安稳定,现就加强滨海新区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载气瓶、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

1.自9月25日起至党的二十大闭幕期间,各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载气瓶、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以下简称“充装单位”)不得充装可能进京的特种设备(区市场监管局同意充装的除外)。

2.各充装单位要按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要求,对本单位的充装、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建立问题隐患台账,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形成闭环。同时以自我公开承诺(承诺书样式见《通知》中附件1)的方式依法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二、各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载气瓶使用单位

1.自9月25日起至党的二十大闭幕期间,各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载气瓶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在新区注册登记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无特殊需要不得进京;对确需进京的,应确认已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按期进行定期检验并在有效期内、按规定配备作业人员,并于进京前3个工作日内报告设备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

2.各使用单位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开展全方位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做到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方案于9月25日前全部完成整改,逾期未改的要停用设备进行整改。同时以自我公开承诺(承诺书样式见《通知》中附件2)的方式依法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三、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

(一)突出流动式特种设备进京管控

1.对辖区内相关充装单位(涉及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下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摸排,提前掌握可能进京的设备信息,将需进京的特种设备情况及时上报区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

2.向辖区内相关充装单位、使用单位(原塘沽、汉沽、大港区域LNG车载气瓶使用单位名单见附件2)发放安全告知书(附件3、附件4),进一步明确其安全主体责任。

3.继续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和使用单位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11月4日前,将自查表、检查记录表、检查项目表、指令书、整改报告、行政处罚资料等相关材料及“回头看”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送至区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

4.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车用气瓶充装站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附件5),从即日起至10月底,采用“四不两直”、突击检查或暗访的方式对辖区车用气瓶充装站逐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检查项目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市场监管总局57号令)的要求执行,并填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气瓶充装单位)》,10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送至区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

(二)突出公共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针对国庆节期间人员大规模出行、出游、聚集的特点,重点加强辖区车站、商场、展览馆、公园、游乐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内特种设备的检查工作,加强设备操作规程、日常巡查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急预案建立与演练记录等项目的检查工作提升设备安全运行水平和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能力。

(三)突出大型游乐设施、场内旅游观光车安全保障

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处置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对需要在9月、10月进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立即报检并尽快接受检验。突出对设备运营前试运行检查、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安全检查并记录的情况以及乘客束缚装置规范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严重隐患的特种设备坚决予以停止使用。

(四)强化应急值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即日起至10月31日,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各类通讯工具的畅通,发现问题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继续按原有方式,每日报送当日执法检查情况。

四、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要提高政治站位,体现检验检测的公益性、保障性,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认真履行把关职责;对使用单位提前报检的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要优先安排检验;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通知企业进行整改,重大问题立即按规定上报;同时,全力配合监察机构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和企业隐患整改指导,为安全保障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附件:1.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党的二十大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原塘沽、汉沽、大港区域LNG车载气瓶使用单位名单

     3.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告知书

     4.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载气瓶使用单位告知书

     5.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车用气瓶充装站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2022年9月14日

(联系人:吴英君;联系电话:65306016,1392044433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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