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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转发《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供热锅炉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319-9915-2022-00346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特监〔2022〕25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9-18
发文日期: 2022-10-11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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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市场监管特监〔202225

转发《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供热锅炉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供热锅炉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巩固新区特种设备供热锅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消除供热锅炉安全隐患,全力保障新区冬季供暖安全,结合新区工作实际,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锅炉安全节能环保工作

《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TSG91-2021)已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该规程将原《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两个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整合,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增加了锅炉环保的基本要求。

各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各特种设备锅炉生产、使用、检验等单位要严格执行《锅炉安全技术规程》及《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结合近年来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锅炉安全节能环保工作,保障特种设备锅炉安全运行。

二、继续做好燃气锅炉安全提示

各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在2021-2022年度供热锅炉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燃气锅炉安全提示,并将燃气锅炉安全提示(附件2)逐一发放至辖区内燃气锅炉使用单位(不限于供热锅炉)。

三、持续做好特种设备供热锅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各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及各使用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持续做好特种设备供热锅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加强冬季特种设备供热锅炉安全管理,保障新区冬季供暖安全。

(一)认真排查、建立台账

各特种设备监察机构要切实掌握本供热季相关锅炉使用情况,建立辖区供热锅炉台账,逐台进行排查,及时与“天津市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中数据进行核对、修改,于2022年9月27日前在监管系统中为相应锅炉添加“标签”,注明“供热锅炉”,并于11月1日前通过OA报送2022-2023年度供热锅炉台账(附件3)。

(二)提前部署、务求实效

各特种设备监察机构要提前部署此项工作,压实供热锅炉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严肃依法查处;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运行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报属地政府。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梳理情况、及时报送

各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及时汇总2022-2023年度特种设备供热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梳理供热锅炉实际使用情况,对典型案例及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于2023年4月1日前,通过OA报送供热锅炉专项整治情况报表(见附件4)至区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

附件:1.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供热锅炉安全工作的通知

     2.燃气锅炉安全提示

     3.2022-2023年度供热锅炉台账

     4.供热锅炉专项整治情况报表

             2022年9月18日

(联系人:袁鹏程;联系电话:65306267,130 2226 934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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