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市场监管规〔2022〕3号
关于印发《2022年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津滨政办发〔2020〕27号)和《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滨市场监管〔2021〕5号),结合滨海新区实际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指南全部项目执行完毕止。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
(一)申报主体
1.资格要求
申报主体为注册在滨海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滨海新区内的法定机构等(特殊情况除外)。申报主体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在信用中国或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中无不良信用记录,并符合《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2.责任要求
申报主体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主体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追回财政资金,三年内取消其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开。申报主体提供的专利数量等信息的统计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
3.其它要求
对资助类项目中,同一项目申报主体可以申报多个类别项目,但在所有类别中最多只承担两个类别的项目;除产业规划类导航项目可以承担两个项目外,其余类别项目只承担一个项目,本着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只立项拟支持资金额度较高的项目。
(二)申报方式
1.资助类项目
(1)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注册在开发区的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属开发区的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注册在街镇的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电子件发送至相应邮箱。
(2)项目材料初审推荐。各开发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对辖区项目初审后进行汇总,并推荐上报至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各街镇申报材料由各街镇盖章推荐后由企业自行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初审筛选。
2.补助奖励类项目
(1)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补助的企业,申请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奖励的牵头机构,向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材料,并报备所属开发区、街镇。
(2)申请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补助的企业,将申报材料交由证券化产品发行机构统一向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提交,并报备所属开发区、街镇。
(三)申报材料
1.资助类项目
申报主体应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一律采用A4纸,以申报书首页作为封面,按申报书、工作方案和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主体公章。电子版材料应包括全部申报材料的PDF版本以及WORD文档(建议使用2007版本),电子版申报材料名称命名格式:项目名称-申报主体名称,如“高价值专利培育-公司名称”。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报资助额度30万元(含)以下项目,提交纸质版材料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申报资助额度30万元(不含)—100万元(含)项目,提交纸质版材料一式5份(原件1份,复印件4份),申报资助额度100万元(不含)以上项目,提交纸质版材料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
2.补助奖励类项目
申报主体应按要求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及电子版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为申报材料的PDF版本以及WORD文档(建议使用2007版本),电子版申报材料名称命名格式:项目名称-申请奖励主体名称,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公司名称”。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
(四)申报受理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申报项目经过初审后上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申报受理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如下,逾期不予受理。
1.申报受理时间
(1)资助类项目
项目申报初审。申报单位自项目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20日,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相应受理地点。提交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项目推荐上报。各开发区将初审后的项目申报汇总表及全部申报材料、各街镇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在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21日,提交至滨海新区受理点。提交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2)补助奖励类项目
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20日,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指定受理点。提交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2.申报受理地点和联系方式
资助类项目 | ||||
所在地 | 联系人 | 电 话 | 邮 箱 | 办公地址 |
经开区 | 马新颖 | 25202472 | tedaipo@teda.gov.cn | 开发区宏达街19号A区四楼 |
保税区 | 刘 浩 | 84907948 84906415 | liuhao@adm.tjftz.gov.cn | 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1号大厅35号窗口 |
高新区 | 史汶汧 | 84806717 | gxqscjgzhk@tht.gov.cn | 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 日新道188号1号服务楼13层 |
中新生态城 | 郭 薇 | 67288998 | scjstc@tjbh.gov.cn | 滨海新区旅游区 安正路188号 |
东疆综合保税区 | 高鹏 | 25604082 | gaopeng@dongjiang.gov.cn | 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4611号二联检中心B座一层21号窗口 |
各街镇 | 冷雪 | 65369089 | bhscjcjs@tj.gov.cn | 滨海新区响螺湾迎宾大道国泰 大厦A座1804室 |
补助奖励类项目 | ||||
类型 | 联系人 | 电 话 | 邮 箱 | 办公地址 |
补助类项目及发行证券化产品奖励 | 张恩峰 | 65369089 | bhscjcjs@tj.gov.cn | 滨海新区响螺湾迎宾大道国泰 大厦A座1804室 |
第二部分 资助类项目
(一)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
1.申报主体
注册在滨海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及注册在天津市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事业单位。
2.项目任务
围绕产业规划、引育新动能和高质量发展等滨海新区政府决策,从10项任务(详见下表)中选择实施,按照任务中的细分产业方向,序号1-7任务分别完成相对独立的2个滨海新区相关产业导航报告,序号8-10任务分别完成相对独立的3个滨海新区相关产业导航报告,并申报国家产业类专利导航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发布导航成果。
项目执行期为项目立项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
滨海新区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任务表
序号 | 产业方向 | 需求部门 | |
1 | 海洋工程设备制造 | 海洋环境检测与探测装备制造 | 区科技局 |
2 | 汽车核心部件 | 其它航空装备制造及服务 | 高新区 |
3 | 智能测控装备制造 | 智能消费相关设备制造 | 区科技局、高新区 |
4 | 绿色节能建筑材料制造 | 节能工程施工 | 区科技局 |
5 | 生物质能及其他新能源产业 | 风能发电机装备及零部件制造 | 区科技局、高新区 |
6 | 航空新型功能材料 | 化工新型功能材料 | 区科技局、高新区 |
7 | 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 | 机械治疗及病房护理设备制造 | 高新区 |
8 | 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智能电网产业、绿色石化 | 区科技局、高新区、 | |
9 | 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能源汽车 | 区知识产权局 | |
10 | 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 | 区知识产权局 |
3.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满足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专利文献检索分析能力,具备合法来源或自有数据库及所需信息资源,能够为专利导航分析工作提供支撑;
(2)具有良好的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既往业绩,承担过国家或省(直辖市)级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
4.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工作方案;
(3)申报主体附件材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关联关系证明文件、信用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团队人员资质证明等文件,承担过国家或省(直辖市)级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相关项目的立项和结项证明材料,以及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5.拟立项数量及资助标准
计划立项10项,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二)企业创新类专利导航
1.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注册在滨海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重点产业优势企业、高校院所以及科研机构。
2.项目任务
(1)开展研发活动类、人才管理类、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研究并形成报告,为申报主体在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协同创新、专利布局、资本化运营、人才管理等环节提供策略参考;
(2)主导或推动成立滨海新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项目执行期为项目立项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
3.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满足如下条件:
(1)属于信创、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装备制造等产业,主导或联络滨海新区产业(人才)联盟;
(2)具有稳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技术创新能力强,拥有相关领域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已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配有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
(3)每家单位仅限申报1项专利导航项目;
(4)对于2019年起承担过天津市及滨海新区企业专利导航项目的单位,不再受理申报。
4.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工作方案;
(3)申报主体附件材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信用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团队人员资质证明等文件、专利证书复印件,以及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5.拟立项数量及资助标准
计划立项25项,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
(三)地理标志产品培育
1.申报主体
注册在滨海新区且拥有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社会组织。
2.项目任务
(1)打造区域品牌,规范使用地理标志品牌,拓展营销渠道,支撑区域特色经济发展;
(2)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及推广,探索地理标志产品质押融资;
(3)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并取得实质性进展;
(4)产品经过培育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增长。
项目执行期为项目立项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3.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满足如下条件:
(1)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在滨海新区及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并已持续使用5年以上;
(2)具有成熟的地理标志品牌宣传推广的工作方案和成功案例;
(3)已启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工作。
4.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工作方案;
(3)附件材料:申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信用证明材料、商标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实施案例证明材料,以及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5.拟立项数量及资助标准
计划立项1项,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
(四)高价值专利培育
1.申报主体
采用联合申报方式:
主申报单位为注册在滨海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重点产业优势企业;
联合申报单位为注册在滨海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项目任务
(1)建立协调顺畅的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管理体系,形成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工作方案,围绕企业关键技术的核心发明专利开展专利布局策略规划、高价值专利挖掘布局等工作;
(2)形成至少1个结构优良、布局合理、对促进产业发展和提升国际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专利组合中有效专利不少于50件,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30件,项目期内新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PCT专利申请不少于5件。
项目执行期为项目立项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3.申报条件
主申报单位应满足如下条件:
(1)属于信创、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装备制造等产业;
(2)拥有至少2件2018年12月31日以后授权、所属产业关键技术的核心发明专利;
(3)已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并围绕核心发明专利开展专利培育及专利布局工作;
(4)对于已经承担2021年滨海新区同类项目的单位,不再受理申报。
联合申报单位应满足如下条件:
拥有专利挖掘及高价值专利培育的工作经验,具有数据检索分析、价值评估等综合能力。
4.申报材料
(2)项目工作方案;
(3)主申报单位附件材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信用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心专利证书复印件、有效专利清单,以及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联合申报单位附件材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信用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5.拟立项数量及资助标准
计划立项23项,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五)知识产权托管服务
1.申报主体
注册在滨海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项目任务
申报主体要同时承担并完成共性任务和任一专项任务,单个主体可同时对3个以内专项任务进行申报,但最多立项一个。
——共性任务
(1)与滨海新区50家中小微企业签订至少2年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合同,免费提供咨询、维权、交易等知识产权服务;
(2)免费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融资咨询服务,免费指导企业成功转化高校院所专利技术,免费指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认证;
(3)为5家企业成功转化高校院所专利技术,为5家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为至少3家托管的中小微企业实现“有效发明专利清零”,协助有条件的托管中小微企业开展科创板上市的相关工作;
(4)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PCT专利和马德里商标,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文件;
(5)组织托管的中小微企业开展年度知识产权问卷调查;
——专项任务(以下任务须选择1项完成)
知识产权托管服务专项任务表
序号 | 专项任务 | 工作要求 |
1 | 企业知识产权转移 转化 | 1.组织京津冀高校院所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论坛、沙龙、项目对接等活动; 2.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提供法律、评估、融资等专项服务。 |
2 |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法律 维权 | 1.提供非正常专利申请咨询、法律维权咨询、知识产权案件追踪等服务; 2.提供合同文本修改建议、法律资质的有效认定、现场公益咨询等服务。 |
3 | 上市或拟上市企业知识 产权风险排查(IP体检) | 1.提供知识产权权属风险、侵权风险、价值风险等评估服务; 2.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完整性分析等服务。 |
4 | 企业知识产权专业 培训与公益活动 | 1.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专业培训; 2.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宣传公益活动; 3.维护滨海新区知识产权门户网站政务资讯等内容。 |
5 | 知识产权综合评价 | 1.研究制定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迎考、迎评工作提升路径; 2.配合开展国家营商环境评价、天津市营商环境考核,配合实施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价,协助开展全国及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考核。 |
6 | 企业知识产权满意度监测 与媒体宣传 | 1.利用门户网站、电话、微信、短信平台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企业联系,指导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并根据反馈意见合理调整改进工作; 2.宣传滨海新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亮点工作。 |
7 | 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 1.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知识产权保险)服务工作; 2.推进知识产权质押量质提升; 3.协助开展知识产权综合评价。 |
8 | 高价值发明专利统计监测 | 1.以滨海新区重点产业为分析对象,对高价值专利的现状及分布格局、与产业发展的适配性等进行摸底; 2.完成《滨海新区高价值专利提升发展报告》,为分行业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技术对接转化提供支撑和参考。 |
9 | 知识产权标准化、分析评议及融资租赁制度创新 | 1.制定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服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知识产权分析服务等相关服务标准。推动滨海新区重点产业领域专利战略与标准战略相结合,引导创新主体开展专利与标准协同管理,形成工作方案; 2.制定针对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机制,建立重点科研项目知识产权成果发布制度; 3.以天津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产业为基础,探索形成具有天津自贸试验区特色的普适性、合规化知识产权融资租赁创新模式; 4.复制推广知识产权融资租赁试点经验,推动知识产权园区集合授信。 |
10 | 社会组织促进知识产权 工作 | 1.探索筹建滨海新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促进会; 2.协助制定并发布《滨海新区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制度》《滨海新区地理标志产品产值统计制度》。 |
项目执行期为项目立项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3.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满足如下条件:
(1)申报主体项目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至少拥有1名专职人员负责企业知识产权托管业务;
(2)申报主体具有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相关能力,具有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咨询、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知识产权贯标辅导等相关工作经验。
4.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工作方案;
(3)申报主体附件材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信用证明文件、相关从业资质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团队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团队人员资质证明文件,为企业提供专利转移转化和知识产权贯标辅导等服务证明文件,以及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5.拟立项数量及资助标准
计划立项10项,给予每个项目50万元资金支持。
1.申报主体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
2.项目任务
(1)搭建滨海新区知识产权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以行政区划中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最小网格,将市场主体寓于网格地图中,为网格化提供技术支持,以移动端为主要形式,建立信息检索、知识产权交易、统计监测及可视化、在线监管执法等功能模块,实现网格化监管工作在线监督及视频远程实时监控;
(2)制定信息化平台建设标准,构建知识产权监管基础数据库、知识产权及市场监管政策法规库,实现法律依据动态更新管理,负责线上平台的后期维护、网络安全等工作;
(3)构建滨海新区知识产权执法维权监测分析系统,实现在线投诉举报、维权指南、快速受理、法律援助、案例分析等功能;
(4)提供滨海新区知识产权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底层数据支撑,有效衔接现行使用的各业务系统,实现知识产权管理服务统计分析功能与市场主体多维度动态跟踪监管;
(5)探索建立京津冀知识产权服务联盟,建立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应对机制,有效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及保护;
(6)定期开展知识产权网格化管理宣传工作,加大对知识产权网格化管理典型案例、典型模式的宣传报道,完成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年度企业问卷调查统计等工作。
项目执行期为项目立项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3.申报条件
(1)从事知识产权专业性、公益性服务工作,拥有知识产权专家库;
(2)可实现滨海新区知识产权线上政务服务、区域数据监测管理、动态数据大屏展示;
(3)可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试点认定,协助制定《滨海新区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已认定50项专利密集型产品;
(4)已建立滨海新区知识产权科普教育基地,可交流分享专利导航成果,及时通报专利监测结果,定期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培育引进各类知识产权服务人才300 人以上。
4.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工作方案;
(3)申报主体附件材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信用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团队人员资质证明等文件,以及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5.拟立项数量及资助标准
计划立项1项,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三部分 补助奖励类项目
(一)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补助
1.申报主体
注册在滨海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补助条件
参与由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遴选的牵头机构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获得融资。
3.补助标准
在2022年10月31日前,通过滨海新区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获得融资的企业,实际发生的担保费、评估费、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按照合计的50%进行一次性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申报材料
(1)补贴申请表;
(2)申报主体附件材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由银行出具的通过发行证券化产品成功融资的证明文件,实际发生的担保费、评估费、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凭证及委托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交由发行牵头机构统一申报。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
1.申报主体
注册在滨海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补助条件
(1)通过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遴选确定的合作机构获得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通过企业创新积分制获得融资的不列入补助范围内);
(2)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内,已完成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备案并执行放贷;
(3)申请融资补助企业须承诺该笔贷款未通过其他渠道获得本市或本区财政支持。
3.补助标准
(1)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融资的企业,按放贷日融资基准贷款利息的50%予以财政融资补助,同一企业当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5万元。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只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部分,组合贷款中无法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的,不予补助;
(2)上述贷款利息按2022年10月31日前支取的贷款本金计算。
4.申报材料
(1)补贴申请表;
(2)申报主体附件材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知识产权融资补助申请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银行贷款合同、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等相关融资合同,实际放贷金额凭证、支付利息凭证等佐证材料,应提交的其他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三)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奖励
1.申报主体
证券发行牵头机构。
2.奖励条件
(1)为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遴选的证券发行牵头机构;
(2)牵头机构按合同要求发行1单完整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
(3)构建完成具有滨海新区特色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形成实施标准。
3.奖励标准
计划奖励2单证券化产品,给予每单产品牵头机构最高200万元奖励。
4.申报材料
(1)奖励申请表;
(2)项目工作总结;
(3)申报主体附件材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金融监管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营业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等批复文件(非金融机构无需提供)、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相关批复等证明材料、金融主管部门的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计划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参与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到账凭证(加盖公章)。
附件:1.资助类项目申报书
2.补奖类项目申请表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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