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市场监管知促〔2022〕15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滨海新区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滨海新区专利密集型产品
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加快建设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深入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持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应当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动态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四条申请认定滨海新区专利密集型产品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产品所属企业在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和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
(二)产品所属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经济效益显著,具有行业领先的主营业务产品及相关技术储备;
(三)产品所属企业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具有主动运用专利布局参与国际竞争的意识;
(四)产品所属企业围绕申报产品开展了专利信息分析、知识产权风险评估等工作,建立了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对产品的市场定位有清晰的认识和规划;
(五)申报产品应为具体型号或类型的产品,企业围绕该产品布局的有效专利不少于20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6件,且专利不存在权属纠纷,并完成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http://www.zlcp.org.cn)备案。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五条 专利密集型产品的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报。提交《滨海新区专利密集型产品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信用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有效专利状态证明文件、有效专利清单、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国家专利产品备案证明,以及企业建立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开展专利布局等其他材料(加盖公章);
(二)部门推荐。各开发区、街镇组织辖区企业申报,连同推荐汇总表一并报送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三)专家评审。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在区知识产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四)认定核准。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拟定专利密集型产品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发布正式公告。
第四章奖励措施
第六条 对核准认定“滨海新区专利密集型产品”的企业,给予下列奖励:
(一)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市级知识产权项目,优先立项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资助项目;
(二)优先预审提交到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专利案件,享受知识产权保护快速通道;
(三)优先对接合作银行,安排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
(四)根据实际情况列入知识产权检查执法诚信“红名单”,相应降低检查频次;
(五)组织机构服务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第五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 经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有效期为三年。
第八条 滨海新区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次年开展新一轮认定的同时对已认定的产品进行复审。
第九条 企业以不正当方式影响认定工作,在申报过程中违反诚信原则,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经调查确认后,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被认定的,予以撤销,并对涉事企业及关联服务机构予以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申请并取消奖励待遇。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三年。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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