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滨海新区充装单位 安全监察报告》的通知 津滨市场监管特监〔2020〕1号
发布日期: 2020-02-07 09:12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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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滨市场监管特监〔20201

    关于印发《2019年滨海新区充装单位

    安全监察报告》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室,各充装单位:

    为落实市市场监管委“加强充装单位监察力度,创新新区监管模式”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区充装单位安全监察工作,规范充装行为,特编制《2019年滨海新区充装单位安全监察报告》,现予印发。

    2020年2月5日

    (联系人:吴英君;联系方式:65306016)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滨海新区充装单位安全监察报告

    2019年,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坚持“四铁”要求,强化风险排查、突出问题导向、严格监管执法,扎实推动充装单位安全监察工作。

    一、充装单位基本情况

    (一)气瓶充装单位基本情况

    新区共有气瓶充装单位31家,充装站43个,分布在原塘沽、汉沽、大港及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6个区域内。

    1.气瓶充装站区域分布

    (1)原塘沽区域(含临港经济区、滨海-中关村,下同)共有气瓶充装站12个,其中工业气瓶充装站2个,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1个(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已关停),车载气瓶充装站9个(CNG车载气瓶充装站4个,LNG车载气瓶充装站5个);

    (2)原汉沽区域(含中新生态城,下同)共有气瓶充装站6个,其中工业气瓶充装站1个,车载气瓶充装站5个(CNG车载气瓶充装站1个,LNG车载气瓶充装站4个);

    (3)原大港区域共有气瓶充装站18个,其中工业气瓶充装站7个,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4个,车载气瓶充装站7个(CNG车载气瓶充装站4个,LNG车载气瓶充装站3个);

    (4)经开区共有气瓶充装站4个,其中工业气瓶充装站1个,CNG车载气瓶充装站3个;

    (5)保税区共有气瓶充装站1个,为LNG车载气瓶充装站;

    (6)高新区共有气瓶充装站2个,其中工业气瓶充装站1个,CNG车载气瓶充装站1个。



    图一:2019年气瓶充装站区域分布图


    2.
    气瓶充装站行业分类

    新区共有工业气瓶充装站12个,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5个,车载气瓶充装站26个(CNG车载气瓶充装站14个,LNG车载气瓶充装站12个)。



    图二:2019年气瓶充装站行业分布图

    3.全市占比

    全市共有气瓶充装站197个,其中工业气瓶充装站59个,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58个,车载气瓶充装站80个。新区气瓶充装站占全市比例为22%,其中工业气瓶充装站占全市比例为20%,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占全市比例为9%,车载气瓶充装站占全市比例为33%。

    图三:2019年全市和新区各类气瓶充装站数量对比图

    (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基本情况

    新区共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25家,充装站30个,分布在原塘沽、大港及经开区、高新区4个区域内,充装介质以化工产品和液(气)相天然气为主,移动式压力容器品种覆盖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管束式集装箱等。

    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站区域分布

    原塘沽区域共有充装站6个,原大港区域共有充装站20个,经开区共有充装站3个,高新区共有充装站1个。


    图四:2019年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站区域分布图

    2.全市占比

    全市共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站43个,新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站占全市比例为70%。


    图五:2019年新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站占全市比例

    原塘沽、大港区域内,气瓶充装站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站数量众多,充装介质多易燃、易爆、有毒或具有腐蚀性,同时存在大量危险程度相对较高的气瓶充装单位,两个区域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二、充装单位监督检查情况

    (一)构建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机制

     持续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引导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主动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升企业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能力。

    (二)强化气体充装信息化管理建设

     加强技术支撑,充分利用液化石油气、工业气钢瓶信息化管理系统优势,加强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监督管理,规范充装行为;加强CNG车载气瓶的安全监管,通过电子条码扫描、判读与自控阀联锁控制技术的应用,从源头上规范车用气瓶充装行为,杜绝非法充装行为的发生。

    (三)督促充装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组织召开LNG车载气瓶充装企业工作会,向参会单位解读LNG车载气瓶充装相关法律法规,解答各充装单位提出的充装、气瓶检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有关问题;二是约谈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就安全生产工作,对全区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三是保障庆典活动期间安全,向各充装单位发放安全告知书,同时要求各充装单位采取自我公开承诺的形式,自主依法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四)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专项监督检查

    一是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专项监督检查范围、内容、阶段和工作要求等内容;二是将方案传达至全区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要求各单位全方位、全过程排查安全隐患,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即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三是与区应急管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新区5家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11项隐患(问题),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四是对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回头看”,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复查;五是督促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及时将报废气瓶送气瓶检验机构进行去功能化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五)提升充装单位应急处置水平

    联合比欧西气体(天津)有限公司进行移动式压力容器(液氮槽车)泄漏事故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充装单位应急救援处置的能力水平。

    (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严查充装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充装行为。一年来,对三家涉嫌非法违法充装的单位立案调查。其中,一家单位涉嫌无气瓶充装许可证擅自从事LNG车载气瓶充装活动,一家单位充装许可证过期涉嫌继续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活动,一家单位涉嫌超充装许可范围从事LNG车载气瓶充装活动。三起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三、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情况

    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2019年度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的通知》(津市场监管特〔2019〕21号,以下简称“《通知》”)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新区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安全监察工作,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规则》要求,新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2019年度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

    (一)前期准备

    将《通知》传达给新区各充装单位,要求各充装单位对本单位2019年度的充装工作进行安全隐患自查和总结,进行年度气瓶基本信息汇总和年度安全状况评估,在对其开展年度监督检查时上报年度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年度安全状况安全汇报、隐患自查和年度综合工作报告(书面和电子版各一份)。

    (二)组织实施

    监督检查组由2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聘请相关专家组成,对新区31家气瓶充装单位的43个气瓶充装站和25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30个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站逐一开展年度监督检查。

    检查共发现气瓶充装单位需整改问题140项,其中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问题56项,资源条件问题41项,充装工作质量问题43项。


    图六:2019年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问题汇总

    检查共发现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需整改问题74项,其中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问题52项,资源条件问题11项,充装工作质量问题11项。


    图七:2019年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问题汇总

    (三)原因分析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进行分类梳理,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并对原因进行分析:

    1.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方面

    (1)2019年5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了《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以下简称“《许可规则》”),2019年6月份开始执行,由于过渡期较短,相关解释说明少,导致企业对规范的理解认识不一致,执行滞后、不统一;

    (2)《许可规则》中,充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方面变化较大,增加了充装要素控制程序,细化了体系文件的编制要求,对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都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各充装单位尚无法做到积极有效地贯彻和执行;

    (3)部分充装单位安全意识薄弱,存在较大的工作惯性,对《许可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重视程度不够,不能及时改进工作方式和要求。

    2.资源条件方面

     多数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配备和仪器设备的配备不能满足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问题,暴露出企业的安全技术能力有待提升和完善,企业内部安全和技术核查机制有待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

    3.充装工作质量方面

    集中表现为充装记录的信息项设计和填写有缺陷,也涉及《许可规则》中的细化要求未能认真、充分理解的原因。

    (四)整改复查情况

     各充装单位均按要求,于检查结束日起20日内完成了隐患(问题)的整改,并提供了相关整改见证材料。执法人员对有必要进行复查的单位,及时进行了复查,确保全部隐患(问题)整改闭环。

    四、充装单位安全监察工作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有关部门对用气环节的监管力度不够

    经对有关单位走访调研了解,液化石油气使用环节混乱,有关部门对液化石油气经营、运输和用气环节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市场上有大量的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钢瓶在用,甚至还有螺丝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二)不同地区充装单位监管尺度参差不齐

    个别地区对充装单位监督监察力度不够,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不足,个别充装站还存在进行非扫码充装、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有些省市对全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追溯系统的组织推动不够积极,大量外省市产权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尚未建立信息化系统;部分省市对LNG车载气瓶的监管较薄弱,大量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LNG车载气瓶在用。

    (三)充装单位监管存在滞后性

    特种设备领域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不断涌现,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更新完善相对滞后,使用登记、日常监察、违法行为查处的相关依据不够明确、充分,如焊接绝热车载气瓶的相关法规标准、低温运输罐车以固定或移动的方式向车载气瓶加液行为能否认定为充装行为的依据等。

    (四)电子充装记录尚未统一标准

    目前天津市气瓶充装均(LNG车载气瓶充装除外)采用了条码识别的信息化充装技术,信息化技术走在全国前列,但电子充装记录与现行的技术规范、标准的充装记录要求有一定差异;同时,不同部门不同人员对工业气瓶和液化石油气瓶电子充装记录能否替代纸质充装记录的认定不一致,给各充装单位带来困惑和无奈,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五、今后工作计划

    (一)加强信息化管理,规范充装行为

    进一步督促CNG车载气瓶充装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加强信息化动态管理系统的应用,严厉打击向未设置信息标识的气瓶充装的违法行为。

    (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进一步完善《滨海新区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充装单位加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的应急处置水平。

    (三)强化检验机构监管,提升检验工作质量

    组织开展气瓶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督促各气瓶检验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检验工作,提升检验工作质量,规范检验行为。

    (四)开展走访调研,创新充装单位监管模式

    通过企业调研和社会各界参与研讨等形式,完善、规范、统一气瓶充装信息化记录,创新新区气瓶充装信息化管理模式,为全市气瓶信息化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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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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