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用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攻坚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津滨市场监管特监〔2021〕5号 |
津滨市场监管特监〔2021〕5号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用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攻坚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各特种设备监察组,各有关单位:
现将《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用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攻坚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2月10日
(联系人:刘树明;联系电话:65305457)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用管道安全隐患
排查攻坚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强化对压力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724”事故教训,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强化公用管道安全监督,深入开展公用管道排查摸底。对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未按规定实施检验的公用管道依法、依规处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按照“四铁”的要求,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一年的攻坚整治活动,切实摸清公用管道使用情况,建立使用单位管理台账、公用管道安全检查的“隐患和问题台账”,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进一步整顿、规范公用管道的安全管理秩序。
三、整治范围
涉及燃气(含气代煤工程项目)及热电联产供热范围内的燃气公用管道和热力公用管道。
四、整治工作内容
以“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一是对燃气销售、供应单位以及燃气用户开展地毯式排查,摸清连接燃气销售与用气终端管道的使用情况;二是对热力管道使用单位开展排查,督促公用管道使用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公用管道管理台账,制定并落实公用管道安全技术检验制度等管理制度,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行为严厉打击;三是积极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验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检查方式
区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统筹组织推动攻坚整治行动工作。各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分别负责本区域内攻坚整治行动工作的实施。各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检验技术支持。
六、整治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5月6日)
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要在前期摸底检查的基础上,主动深入公用管道使用单位,加强整治工作宣传和发动,将本次攻坚整治工作内容传达到公用管道使用单位,督促其认真开展自查。各燃气销售、供应单位要对燃气公用管道进行详细核查,建立本单位的管道使用台账;要理清管道脉络,按照燃气供应的上游段和下游至用气终端段管道的使用和检验情况,如实填写《公用管道使用情况调查表》(附件1),并于5月6日前报属地特种设备监察部门。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7日-9月30日)
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要对企业报送的情况进行细致梳理,结合企业公用管道陆游及使用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核查,详细核查燃气销售单位的上游和下游单位,切实理清热力公用管道的安全管理主体。对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实施公用管道定期检验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并督促使用单位申报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同时,建立《2021年公用管道攻坚整治行动隐患、问题台账》(附件2)。
(三)整治工作“回头看”阶段(10月1日-11月25日)
对照《2021年公用管道攻坚整治行动隐患、问题台账》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督促有关单位按要求完成问题及隐患的彻底整改。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要认真梳理、总结辖区内攻坚整治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公用管道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攻坚整治活动,认真开展管道的整理工作,并配合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二是认真实施,确保实效。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要紧密结合“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及“百日安全整治行动”等专项整治的要求开展工作。对于公用管道整治情况要单独建立检查台账,积极跟踪督促安全隐患以及问题的整改落实;对因生产需要急需实施检验的要积极协调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协助开展工作。各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主动跟进,协调做好检验、检测工作。
三是注重总结,常抓不懈。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要注意收集工作信息和好的工作经验做法。各区域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于2021年12月27日前将《2021年公用管道攻坚整治发现的隐患及问题清单》及攻坚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区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
附件:1.公用管道使用情况调查表
2.2021年公用管道攻坚整治发现的隐患及问题清单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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