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津滨市场监管特监〔2021〕4号
发布日期: 2021-02-10 15:27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津滨市场监管特监〔20214

    关于2020年度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特监监察组,各充装单位:

    为切实加强新区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以下简称“充装单位”)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充装单位主体责任,扎实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特种设备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及《关于开展2020年度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的通知》(津滨市场监管特监〔2020〕18号)的要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充装单位基本情况

       目前,新区共有充装单位53家,充装站共计75个。其中,气瓶充装站45个(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4个,工业气瓶充装站12个,CNG车载气瓶充装站16个,LNG车载气瓶充装站13个),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站30个。

       (一)气瓶充装站基本情况

    1.充装站区域分布

    (1)原塘沽区域共有气瓶充装站10个。其中,工业气瓶充装站1个,车载气瓶充装站9个(CNG车载气瓶充装站5个,LNG车载气瓶充装站4个);

    (2)原汉沽区域(含中新生态城,下同)共有气瓶充装站6个。其中,工业气瓶充装站1个,车载气瓶充装站5个(CNG车载气瓶充装站1个,LNG车载气瓶充装站4个);

    (3)原大港区域共有气瓶充装站20个。其中,工业气瓶充装站7个,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4个,车载气瓶充装站9个(CNG车载气瓶充装站5个,LNG车载气瓶充装站4个);

    (4)经开区共有气瓶充装站5个。其中,工业气瓶充装站1个,车载气瓶充装站4个(CNG车载气瓶充装站3个,LNG车载气瓶充装站1个);

    (5)保税区共有气瓶充装站2个。其中,工业气瓶充装站1个,LNG车载气瓶充装站1个;

    (6)高新区共有气瓶充装站2个。其中,工业气瓶充装站1个,CNG车载气瓶充装站1个。

    2.经营状态

    45个气瓶充装站中,40个正常经营,5个停业或停产(工业气瓶充装站1个、CNG车载气瓶充装站3个、LNG车载气瓶充装站1个)。

    (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站基本情况

    1.充装站区域分布

    原塘沽区域共有充装站1个,原大港区域共有充装站20个,经开区共有充装站3个,保税区共有充装站5个,高新区共有充装站1个。

    2.经营状态

    30个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站中,27个正常经营,3个充装站停业或停产。

    二、监督检查的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液化气体充装规定》《混合气体气瓶充装规定》《焊接绝热气瓶充装规定》《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含修改单)》《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

    三、监督检查的方式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统一组织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工作指导。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执法人员和聘请的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原塘沽、汉沽、大港区域的57个充装站进行了年度监督检查。检查方式包括:查询资料、与相关人员交谈、实地核查等。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工作实际,通过聘请专家、委托第三方机构等形式,对辖区内18个充装站开展了年度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被检查的53家充装单位的75个充装站均依法取得了《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安全状况基本平稳(8个停业或停产的充装站除外)。多数充装单位安全意识较强,能够自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在许可范围内开展充装活动。但部分充装单位取得许可后,不能持续满足充装许可的条件,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不到位,充装工作质量不符合相关要求。此次年度监督检查,发现充装单位存在问题共计174项。其中,资源条件方面问题73项,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运行方面问题64项,充装工作质量方面问题37项。主要问题如下:

    (一)资源条件方面

    技术负责人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职;气体危险浓度/氧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压力表、加气机等设备设施检验检测证书中使用单位名称与充装单位名称不一致;装卸用管未标记开始使用日期,未进行每年一次的耐压试验或耐压试验压力不符合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收集不全;移动式压力容器中压、高压充装区域无专用标识或标识不规范;静电接地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氧气气瓶充装无抽真空装置等。

    (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方面

    各充装单位均建立了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但未及时修订,特别是《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实施后部分充装单位未能按照新规则更新修订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未能完善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控制要素;相关责任人员的任命未经单位负责人批准;《质量管理手册》未标注受控状态等。

    (三)充装工作质量方面

    车载气瓶充装单位充装气体的质量未在充装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充装前后检查和充装记录不齐全、填写不规范,作业人员签字存在代签情况;充装的气瓶未张贴合格标签或合格标签项目不符合有关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未有效使用全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等。

    五、监督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对照《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评定表》《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表》评定标准,经综合评定,监督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如下:

    (一)天津国能汉丰天然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LNG车载气瓶充装站等15个充装站年度监督检查评定结果为合格(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中石化新奥(天津)能源有限公司第一加气站等49个充装站责令限期改正(20日),经整改,能达到合格要求的年度监督检查评定结果为合格,达不到合格要求的,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三)天津市天通燃气有限公司等2个充装单位的3个充装站于近期进行了许可证换证评审,需按评审单位出具的《鉴定评审报告》要求,完成全部问题隐患的整改并取得新《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后,年度监督检查评定结果才为合格(具体名单见附件3);

    (四)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气瓶充装站等8个充装站处于停业或停产状态,无年度监督检查评定结果,如需恢复充装活动,需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的审核(具体名单见附件4)。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开展充装单位专项执法检查,对各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核查,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充装单位,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上报市市场监管委,到期换证时,按照首次申请取证或者增项处理。

    六、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充装单位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定整改责任部门和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充装站所在区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反馈。

    (二)提高安全意识,坚决守住底线红线。各充装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1月23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提高安全认识,增强安全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红线。

    (三)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各充装单位要着力化解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安全风险,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充装许可规则核准的项目实施充装活动,落实充装前后检查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强化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信息化体系建设;加强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抓好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全员安全素质,全面提升充装工作质量;积极构建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培训学习,持续保持许可要求。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对《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7个气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整合修订,形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各气瓶充装单位要组织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充装站长、安全管理员等人员进行系统地学习,对不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程》之处提前着手准备整改,确保气瓶充装工作能够持续满足许可要求并符合相关规定。

    附件:1.合格单位名单

         2.限期整改单位名单

         3.评审换证单位名单

          4.停业或停产单位名单

             

                                2021年2月3日

    (联系人:吴英君;联系电话:65306016)

    (此件主动公开)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