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 相关工作的通知 |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1〕100号
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按照《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21号)要求,现将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申请补办的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补办,原发证部门应依照《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要求办理,但申请人可不提交刊登遗失公告材料。由发证部门在区局官网进行免费公告。
二、发证部门接到申请人遗失补办申请,应填写《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公告申请表》(附件)。并于1日内发送政务服务室,政务服务室1日内在区局官网发布。
三、申请人已依照《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要求提交“其他区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的,发证部门可直接办理,不需再次发布公告。
特此通知。
附件: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公告申请表
2021年5月17日
(联系人:李晓;电话:6689768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公告申请表
某某公司(店)《*******证》遗失公告 天津某某公司(店)《*******证》(许可证号: ,颁发日期: )不慎遗失,现公告作废。 年 月 日予以补发新证(许可证号: ,颁发日期: )。
年 月 日 | |
经办人 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科室负责人意见 |
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
负责人 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注:“负责人意见”一栏中的负责人为市场监管所分管所长或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分管局长。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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