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 《2020年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要点》的通知 津滨市场监管竞争〔2020〕10号
发布日期: 2020-03-30 15:59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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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滨市场监管竞争〔202010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

    2020年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室:

    现将《2020年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2020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要点

    2020年,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2020年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要点的通知》的工作部署,紧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线,坚持问题导向,以监管执法为抓手,进一步强化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的综合整治,努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一、积极担当作为,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一)重点查处对疫情防护用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等商品的功能、作用,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组织虚假宣传,宣传对新冠肺炎等具有预防或治疗作用的行为。

    (二)重点查处防疫、防护用品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组织名称、姓名等混淆行为。

    (三)倡议直销行业共抗疫情,发挥企业社会责任,积极踊跃捐款捐物,适时组织复工复产,随时承担应急防疫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发送,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总体战、阻击战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依法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直销企业经营行为。要求直销企业禁止夸大宣传,特别是不得利用疫情进行产品等经营方式的炒作;停止在津所有大型集会活动;妥善做好退换货等售后服务,确保不形成舆情事件。

    (五)打击疫情防控期间传销行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加强与公安机关、街镇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结合外来人口防控排查工作,严格排查疑似传销窝点和传销违法线索,严格排查以复工复产为借口从事传销行为。对排查中发现的传销窝点和传销人员,要会同公安机关、街镇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取缔。

    二、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营造公平市场环境

    (六)组织查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保健品、保健食品领域的虚假宣传行为,互联网领域“刷单炒信”、虚假的商品或经营者荣誉评比,查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和商业诋毁行为,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

    (七)组织查处市场混淆、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聚焦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大集”等地区,查处日用品、百货用品、酒类等商品的市场混淆行为。加强对行业龙头企业、驰名商标、有影响的字号、科技密集型企业商业秘密等的保护,深入开展驰名商标保护工作

    (八)组织查处商业贿赂行为。重点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教育、公用企事业单位等涉及面广、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涉嫌犯罪行为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推进互联网竞争行为审慎监管。强化对新兴领域、热点行业的监管创新,落实市市场监管委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工作部署要求,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

    (十)调整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对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的进行抽查,确保各委局应审尽审,把好政策出口关。做到全覆盖与高质量相结合,不断提高公平竞争审查质量。按照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做好滨海新区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十一)加强区局内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实《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对区局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从源头上防止行政垄断和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按照市市场监管委的授权执法权限,开展反垄断调查工作,发现涉嫌垄断线索及时上报市市场监管委。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直销市场秩序

    (十二)加强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企业经销商、合作方、关联方的监管。严格规范直销企业人员招募、培训、计酬以及退换货制度,督促直销企业对其经销商的经营行为进行指引和约束,切实规范直销经营行为。严厉查处直销企业为实现扩大销售业绩的目的,同意所谓的“直销团队、销售企业”挂靠,默认甚至指使其以直销名义或者以直销经营许可为幌子,以股权激励、资金盘、投资分红等形式从事传销违法活动。

    (十三)严格各类直销会议的报备与监管。严格执行《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会议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严格会议管理,严禁出现夸大产品功效、夸大奖励回报等欺骗、误导宣传和传销等内容。

    (十四)加强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督促企业及时、完整、准确报备披露直销经营信息;推进直销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强化直销企业信用监管。

    (十五)加大直销企业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持问题导向,以查办直销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为抓手,围绕直销企业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查办影响力大或违法性质严重的直销案件。针对直销企业经销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有证据证明系按照与直销企业的约定或者由直销企业支持、唆使的,在处罚经销商的同时,一并处罚直销企业。

    (十六)强化日常监管与构建长效机制相结合。针对直销行业发展的新特点、新变化,在持续强化直销企业的日常监管同时,加强领域新问题研究,更新监管理念,探索建立符合直销监管长效机制。

    (十七)强化直销行业风险预警。对新批准的直销企业、直销网点加强宣传、教育与指导;对投诉举报等问题较多的直销企业及时提醒、告诫, 避免出现违规经营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强化直销行业风险化解,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立案查处前要制定预案,防止出现导致社情不稳定的情况。对涉及直销企业的群体上访、信访、抗议、集会、静坐、示威等事件,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应对处置事件,化解风险。

    四、强化打击防控力度,巩固滨海新区打传成果

    (十八)开展传销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加强对大港、胡家园等人员聚集式传销的重点区域检查,严厉查处传销违法行为。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基层防控、公众参与、依法查处”的打击传销新格局,继续加大整治力度,会同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

    (十九)做好网络传销查处工作。以网络传销线索为抓手,以执法办案为导向,对网络传销始终保持高压严打之势,集中执法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力争新区打击网络传销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十)深入开展无传销创建工作活动。继续推动“无传销功能区”“无传销街镇”创建工作,优化评价体系,完善考核方式。依托“无传销网络平台”,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的积极引导和监管,压实互联网平台企业主体责任。

    (二十一)加强平安滨海(打击传销)建设。充分发挥平安滨海(打击传销)考评和文明城市评选的作用,进一步优化打击传销考评细则,强化各成员单位责任落实。

    五、认真贯彻执行,加强保健市场乱象长效治理

    (二十二)贯彻好、宣传好、执行好《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市场乱象长效治理的若干措施》。逐项分解《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市场乱象长效治理的若干措施》,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人,制定针对性长效治理措施,切实抓真抓实。

    六、强化基础工作,为执法工作提供支撑

    (二十三)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培训,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等培训,进一步明确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谁来审、审什么、怎么审”,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具体的审查事项、审查程序、审查标准、例外规定等具体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十四)加强区域执法协作。充分发挥京津冀执法协作机制作用,强化信息共享,加强对三地结合部和重点区的联合整治,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传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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