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滨海新区价格监督 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津滨市场监管价格〔2020〕6号
发布日期: 2020-04-09 10:45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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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滨市场监管价格〔20206

    关于印发《2020年滨海新区价格监督

    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

    现将《2020年滨海新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202043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滨海新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2020年,新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市场监管委价格监管工作安排及区局“执法能力建设年”和“纪律作风建设年”的主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进一步推动价格监管工作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效能,推动价格监管工作水平实现新跃升、努力争一流,切实维护滨海新区和谐稳定的市场价格秩序。

    一、抓好疫情防控,主动担当作为

    (一)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期间价格监管宣传工作,发布维护防疫用品和蔬菜等日常生活必需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的公告,并在零售药店、大中型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张贴两个价格公告。

    (二)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发布典型案例,形成强力震慑。

    (三)及时转发市市场监管委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新区实际进行解读,出台新区做好疫情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相关指导意见。

    (四)及时处理疫情期间价格投诉举报,按时报送疫情期间价格监测情况。

    (五)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用能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1.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执行天然气降价政策的监管工作要加强对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管,重点检查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燃气经营企业将上游气价降低释放的红利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

    2.加强对水务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执行用水降价减费政策的监管工作加强对辖区内供水企业的监管,重点检查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定价、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3.加强对城市管理部门执行城市道路占用费政策的监管工作对本辖区城市管理部门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政策执行情况开展监管。重点检查收费场所及网点是否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及时变更收费公示内容,对在疫情期间违反规定继续收取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将严肃查处。

    4.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

    5.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

    (六)开展“六小”社区便民网点专项检查。制定印发《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稳定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六小”社区便民网点价格秩序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的公告》,督促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小餐馆、小便利店、小食品店、小菜店、小洗衣店、小理发店等六类社区便民商业网点,在加快恢复营业的同时,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七)开展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酒店价格行为专项检查。及时办理涉及隔离点的价格投诉举报,依法依规从快查处;要了解辖区内全部隔离点的价格情况。提醒告诫隔离点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做好明码标价。

    二、强化重点监管,维护价格秩序

    (八)做好日常价格监管工作。加强日常巡查: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市场主体的明码标价和促销行为;进一步加大对“粮油肉蛋菜”等重点民生商品价格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进一步密切关注教育、殡葬、养老、医疗、药品、住房租赁等民生领域的收费价格热点问题,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在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及重大活动前,按照节日、活动特点组织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做好舆情处置,及时开展应急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九)强化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工作。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9〕150号)要求,根据《天津市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价监〔2019〕13号)及《滨海新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时期复工复产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分工,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降低群众和企业负担,增强企业获得感,激发新区市场活力。对具有法定职责、具有行政部门委托或授权事项的行业协会的收费行为开展检查。及时核查违规涉企收费线索,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十)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疫情防控期间,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对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计收电费统一按照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疫情期间,“菜篮子”供应稳定事关民生保障,降低菜市场个体工商户用电成本,是维持“粮油肉蛋菜”价格运行平稳的有力举措,务必确保政策惠及菜市场的每家商户。

    在2019年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再次摸底排查,进一步推动新区转供电降价政策措施精准落地,坚持执行国家最新的降价政策,持续传导最新的降价红利,打通降价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用电用能成本。对拒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转供电主体,加大处罚力度,起到震慑作用。

    (十一)继续组织开展港口收费专项检查。按照2020年巩固提升天津港口降费提效治乱出清优化环境专项行动联合办公室具体安排部署,配合好区发改委,进一步巩固和深化2019年检查成效,提升扩大2020年检查覆盖面。继续加强对货代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口岸环节违法违规乱收费、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的整治,依法查处高于政府定价收费、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港口收费目录清单之外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对2019年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货代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倒逼责任落实,务求取得实效。结合日常市场监管工作,健全完善巡查机制,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防止“回潮现象”发生。

    (十二)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为进一步提高新区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透明度,保护学生及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监督教育收费政策的执行,确保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全面施行,联合区教体局,对新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等进行检查,督促其推行校务公开及收费公示制度。同时,畅通多元化监督渠道,使各学校能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

    (十三)开展旅游景区价格专项检查。为规范旅游景区价格行为,为游客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开展旅游景区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旅游景区是否存在不明码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低标高结的行为;是否存在不明示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行为;是否存在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变相涨价行为。

    (十四)抓好价格投诉举报办理。4月底前将2019年价格举报案件全部办结,加快对新增价格投诉举报办理速度,提高办理质量和办结率,充分发挥投诉举报在解决群众诉求、打击价格违法犯罪、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宣传普及价格法律法规知识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新区群众获得感

    三、创新监管方式,开展业务培训

    (十五)创新监管方式,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拓展服务内涵、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品质,促进行业自律。通过政策宣传培训、组织召开座谈会和政策提醒告诫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等方式方法,宣传价格法律法规,解读价格政策,规范企业价格行为,倡导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十六)开展业务培训。结合总局出台的相关规章、行为规则及执法指南,加强价格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克服执法队伍普遍面临的“本领恐慌”。坚持做好培训指导,促进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开启新区价格执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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