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滨海新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结果通报(2019年第一季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3-26 16:51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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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滨市场监管质监〔201914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

    证获证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结果通报

    (2019年第一季度)》的通知

    各功能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滨海新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结果通报(2019年第一季度)》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根据通报结果,继续加强获证企业日常监管。

                           

                         

                         2019年3月20日

    (联系人:吴金荣;联系电话:65306322;)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

    获证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结果通报

    (2019年第一季度)

    一、监督检查基本情况

    依据《关于公布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的通知》(津许办〔2018〕4号)的要求,全年对辖区全部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覆盖率应达到100%。原则上应按照企业取证时间的同一月份开展每年的获证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可以结合市市场监管委部署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同步进行,并根据各功能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直属机构的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日常监督检查时间。

    截至目前,新区共有43家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第一季度对辖区5家获证企业开展了日常巡查工作,未发现违规问题,合格率100%。其中:检查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获证生产企业2家,合格2家,合格率100%;检查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获证生产企业3家,合格3家,合格率100%。

    二、原因分析

    第一季度由于春节期间大部分企业放假,节后复工较晚,因此仅对五家获证企业开展了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涉及开发区3家企业,保税区1家企业,原塘沽区域1家企业,被检查企业对市场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高度重视,相关文件、检验记录等资料齐全,生产条件能持续满足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企业相关人员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及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认识到位,严格落实,严把产品质量关。

    三、相关要求

    各功能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直属机构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落实对获证企业日常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获证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原辅料,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对采购的原辅料进行验收,查验合格证明文件及原辅料检验报告等,防止再生料流入企业。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后处理工作,依法严肃处理不合格违法行为


    附件: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2019年第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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