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船用燃油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 |
津滨市场监管质监〔2019〕17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船用燃油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市场监管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81号)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船用燃油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质监〔2018〕6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滨海新区船用燃油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工作,按照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安排,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相关部门联合对加油船企开展船用燃料油质量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承检机构
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
三、有关要求
1.各相关市场监管所、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相关规定开展抽检工作,严格依照抽检计划规定时间完成抽样。
2.各相关市场监管所要做好现场检查笔录,详细记录抽样过程,载明抽取油品的总量、存货地点、库存数量、销货量、进货途径、进销货价款、油品合格证等信息,对销售现场和抽样经过进行客观记录。
3.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于抽样后三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及时向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检验情况。
4.各相关市场监管所接到初检不合格报告后应第一时间移交执法部门,并及时采取封存等措施,防止不合格油品继续销售,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9年4月24日
(联系人:何瑶;联系电话:65306321)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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