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19年滨海新区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津滨市场监管质监〔2019〕18号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19年滨海
新区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功能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直属单位、各相关室:
现将《2019年滨海新区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5月5日
(联系人: 质量监管室 彭鲁滨;电话:65305465;
信用监管室 王 旭;电话:65305705;
市场和网监室 王 斌;电话:65305065;
认证监管室 程小飞;电话:65305461;
竞争执法室 刘 术;电话:65305118;
办 公 室 季燕华;电话:65305109;
党建室(宣传)梁永宁;电话:65306313)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滨海新区儿童和学生用品
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关于印发2019年天津市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质监﹝2019﹞18号),区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下旬,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夯实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保障线,落实生产、经销企业主体责任。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摸清重点儿童和学生用品的生产企业底数和行业质量安全状况,围绕生产领域、校园周边商超等经营领域、电子商务领域等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以问题突出的产业集聚区为重点,清理一批违规生产销售的产品,查办一批质量安全违法案件,举办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和家长的质量安全意识,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全年度质量安全事件增长态势得到有效的遏制,通过质量月、消费维权等活动,加强产品伤害预防干预,力求安全守护行动取得实效。
二、工作重点
(一)聚焦儿童玩具。重点检查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电玩具、童车等6类列入CCC认证目录的产品是否存在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情况,是否存在伪造、冒用、买卖CCC证书的现象,以及是否在认证证书撤销或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等违法行为。重点监测增塑剂、可迁移元素超标等化学性危害,以及小零件、危险锐利尖端、绳索等物理性伤害。重点查处牙签弩、口袋弹弓、金属飞镖、电击玩具等危险玩具,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三无”产品及假冒伪劣产品。(质量监管室、认证监管室、竞争执法室、各功能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直属单位依职责分别负责)
(二)聚焦学生文具。重点检查记号笔、中性和油性圆珠笔及替芯等书写类文具,水彩笔、彩泥、蜡笔、油画棒、指画颜料等美术类文具,固体胶、液体胶、学生白胶等胶粘类文具,橡皮擦、涂改液等修正类文具,以及课业簿册等。重点检测苯系物、可迁移元素、游离甲醛超标等化学性危害。重点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质量监管室、竞争执法室、各功能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直属单位依职责分别负责)
(三)聚焦校服产品。联合教育部门加强对中小学生校服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重点监测甲醛、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等安全性能指标。继续组织开展学生服质量监测行动。推动采购单位将招投标采购产品的标准技术条件和质量要求纳入合同文本,督促采购单位加强质量验收把关。(质量监管室、各功能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直属单位依职责分别负责)
(四)聚焦校园跑道原材料。重点抽查用于建设校园跑道的塑胶颗粒、胶水等原材料生产企业,监测其安全性能指标。(质量监管室、竞争执法室、各功能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直属单位依职责分别负责)
三、工作措施
(一)摸清基本情况。摸清辖区内儿童玩具、学生文具、校服、校园跑道原材料等产品的生产企业数量及信息,并按照统一要求建立企业库,汇总上报;要结合历年消费者投诉、媒体报道、舆情监测、监管执法数据等,对4类重点产品逐类分析辖区内的质量安全状况,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措施。(各功能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直属单位依职责负责)
(二)开展生产领域专项治理。将儿童玩具、学生文具、校服、校园跑道原材料4类产品作为重点检查事项,对所有生产企业按照监管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重点查看原材料进货记录和检验报告等,检查原材料是否合规;属于CCC认证目录的6类儿童玩具,组织认证机构检查关键原材料供应商是否与认证备案的一致;校服产品重点检查原辅料进货验货制度及执行情况;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回收废塑料和劣质原材料加工生产玩具产品的行为,依法查封、扣押和销毁涉案产品。重点检查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对于长时间不检验或检验批次较少的,督促企业履行好检验把关义务;涉嫌违法的,依法查处。督促企业加强对新产品、新材料的监测,确保其生产的产品不会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督促企业履行召回法定义务,对已销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有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以及由于设计、制造、警示等原因导致同一批次或型号存在安全隐患的儿童和学生用品加强缺陷调查和认定,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实施召回的产品,监督生产者消除产品安全风险。(质量监管室、认证监管室、竞争执法室、各功能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直属单位依职责分别负责)
要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质量监管室、竞争执法室、各功能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直属单位依职责分别负责)
(三)开展校园周边商超等经营领域专项治理。要加强对校园周边商店、文具和玩具批发市场、校服销售门店等经营场所,以及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质量安全问题高发多发区域的监管。重点检查标签标识、进销货台账等,对发现的“三无”产品和标签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责令经营者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对发现的危险玩具、属于CCC认证目录但未认证的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追踪溯源,清理生产源头,铲除销售网络,依法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对进销货台账缺失或者不规范的,督促经营者建立完善进销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抓住关键节点,在开学前后和中考、高考等重要考试前期,集中开展学生文具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在“六一”儿童节前期,集中开展儿童玩具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质量监管室、认证监管室、信用监管室、竞争执法室、各功能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直属单位依职责分别负责)
(四)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项治理。按照市市场监管委部署开展网售儿童和学生用品监督抽查。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加强危险玩具、“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的自查自清;综合运用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处罚、宣传引导等手段,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自觉规范经营行为。(质量监管室、市场和网监室、各功能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直属单位依职责分别负责)
(五)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等结果,为消费者提供产品质量信息,引导消费者选择合格产品。(质量监管室、认证监管室、竞争执法室、市场和网监室、各功能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直属单位依职责分别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结合此次治理重点,细化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将责任落实到人;结合本实施方案和当地实际,对当地重点产品、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进行排查梳理,在守护好儿童玩具、学生文具、校服、校园跑道原材料4类产品的基础上,可根据辖区产业现状、质量安全形势等,开展其他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功能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直属单位依职责负责)
(二)履职尽责,强化主体责任
各单位对发现的质量安全事件要严肃处理,严厉查处涉及儿童和学生用品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于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没收被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假冒伪劣产品,切实增强监管执法威慑力。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将相关信用信息及时归集至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将违法企业纳入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竞争执法室、信用监管室、各功能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直属单位依职责分别负责)
(三)增强预判,加强应急处置
聚焦网络舆情、媒体报道,以及消费者集中投诉举报反映较多的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信息,加快信息收集研判,及时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类质量安全问题,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处理。要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对重大突发事件,要严格执行应急处置预案,在区政府统一领导和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快速反应、有效处置,防止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风险。(办公室、党建室(宣传)、质量监管室、认证监管室、市场和网监室、各功能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直属单位依职责分别负责)
(四)拓展渠道,加强新闻宣传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渠道,大力宣传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进展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特别是在“六一”儿童节、开学前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做好投诉举报宣传工作,各单位要积极向社会公布工作进展情况。(质量监管室、竞争执法室、市场和网监室、各功能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直属单位依职责分别负责)
(五)建档立卷,加强信息报送
各功能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直属单位要做好监督检查相关资料的留存,形成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档案,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反馈监督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并于5月8日将生产企业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和4类重点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报送至质量监管室;于5月13日、8月8日前将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分别报送至质量监管室和竞争执法室;于11月21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工作亮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以及总体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至质量监管室,大案要案同时报送至竞争执法室。
附件:1.重点儿童和学生用品生产企业信息统计表
2.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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