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使用滨海新区鼓励创新和发展标准化专项资金的通知 |
津滨市场监管标计〔2019〕1号
关于规范使用滨海新区鼓励创新和发展标准化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实施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滨海新区鼓励创新和发展标准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督促各接受专项资金资助单位(以下简称各项目单位)将专项资金妥善运用到各项标准化工作中,现就规范使用专项资金的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款专用,制定专项资金使用规划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标准化相关工作,如项目实施、项目成果应用和推广示范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支出。
专项资金到账三十日内,请各项目单位根据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拟定专项资金用款计划明细,并报送至区市场监管局。
二、建档立志,及时做好期中及期末资金使用总结
请各项目单位分别于专项资金到账的第六个月及第十二个月末,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报送至区市场监管局。
总结具体内容应包括:截至报送日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提供具体金额及凭证单据等佐证材料;专项资金使用效果,标准化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如应用专项资金产生的经济及社会效益、标准实施效果等;总结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项目单位应依法依规使用专项资金,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安排支出,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专项资金原则上一年内使用完毕,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书面说明。
3.报送文字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报送纸质版、电子扫描版各一份。
4.各功能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督促辖区内各项目单位认真落实规范使用专项资金的工作要求。
2019年5月5日
(联系人:王朝阳;联系方式:65305473;邮箱:scjbzc@tjbh.gov.cn)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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