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汽、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5-14 16:41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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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滨市场监管认证〔20191

    关于实施“汽、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标准的通知

    各相关功能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市场监管所:

    为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及〈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将在我区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标准变更情况监督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2019年5月1日起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标准变更情况监督检查。

    二、在用标准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标准号为GB28185-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标准号为GB3847-2018;

    三、检查内容

    机动车检验机构是否及时更新设备并依法检定、是否进行系统升级、是否进行人员培训、是否申请标准变更等相关事项;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功能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按照文件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并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督促未作标准变更的机构加快完成变更工作。

    (二)各功能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于6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区局认证监管室。

    附件:市生态环境局 市市场监管委 市公安局关于实施《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及《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的通知

                               2019年4月30日

    (联系人:秦晓军;联系电话:6530546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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