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津滨市场监管〔2019〕1号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功能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直属机构、各相关处室:
现将《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1月4日
(联系人:王胜;联系电话:65306282)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品市场经营秩序,治理保健品乱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保〔2017〕30号)《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的通知》(津食安办〔2018〕8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政治站位,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将欺诈、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保健品违法行为作为集中打击清理整顿对象,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保健品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自身合法利益,守护人民健康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内容。重点检查以老年人保健品及广告宣传中存在的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突出问题和通过免费体验、举办会议讲座、旅游、义诊等形式销售保健品行为。重点查处以会议营销、网络销售、电话营销、有奖促销、销售返利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品的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保健品广告违法行为,以仿冒手段“搭便车”、“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重点领域。将社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村居作为重点区域;将具备开办讲座条件的经营单位及酒店、会所、活动中心作为重点场所;将电视、广播、报纸媒体广告作为重点媒介。
三、组织领导
成立新区市场监管局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窦文生
副组长:苑纳新、王在强、顾国洪、张冬青
成员:窦树军、杨万玺、冉凡明、郑博文、商文杰、韩俊杰、王金文、盛家玉、王岩、崔绍连、张白、刘同泽、杨波、潘维生、孟凡刚、张廷、许刚、付立斌、汪秀清、张运东、郭成先、孙国水、张东风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处,董永凯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食品处、执法处、商广处、消保处、宣教处、审批处、质监处、财务处、药化处、器械处各安排1名同志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推动等具体工作。
同时,区局各处室抽调执法人员成立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小组,采取随机暗访等形式对各单位的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加大推动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力度。
四、整治措施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深入开展非法违法行为线索摸排,严厉打击保健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销售假冒伪劣保健品以及以仿冒手段“搭便车”、“傍名牌”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保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化妆品等保健品违法广告。严厉查处以直销、会议营销形式从事“拉人头”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部门:执法处;配合部门:商广处、食品处、药化处、器械处、质监处)
(二)清理保健品虚假宣传乱象
严厉查处各类保健品违法广告,治理未经审查发布保健品广告,以及保健品发布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广告行为。加强广告监测,建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拒发、沟通协调和信息通报报告机制,形成整治合力。治理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进行保健品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的行为。(牵头部门:商广处;配合部门:食品处、执法处)
要求为会议营销保健品提供场地的宾馆、会场等依法审查入场经营者的许可证,落实实名登记,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会议营销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牵头部门:食品处;配合部门:药化处、执法处、消保处)
(三)督促企业整改,落实主体责任
督促保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化妆品等保健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引导自查整改,合法开展经营活动。强化广告发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督导直销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履行直销企业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并利用与加盟商、经销网点的业务联系,规范加盟商、经销网点经营行为,督促其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牵头部门:食品处;配合部门:药化处、器械处、质监处)
(四)畅通投诉举报,加强警示宣传
畅通“88908890”受理电话、短信平台、网站等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落实有奖举报制度。(牵头部门:消保处;配合部门:财务处、执法处)
(五)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
开展“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活动,在社区、酒店、养老服务机构等重点区域(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标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组织直销企业(经销网点)建立信用承诺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鼓励保健品行业协会加强内部治理能力建设,积极制定科学合理的行业标准,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权威性和公信力。(牵头部门:食品处;配合部门:宣教处、器械处、药化处)
(六)利用新闻媒介开展警示教育
通过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介及时发布关于保健品的消费警示、维权案例,提高消费者的辨别能力和维权意识。(牵头部门:宣教处)
(七)加强广告发布审核
筛选保健品市场主体名录,加强广告发布审核,确保市场秩序稳定。(牵头部门:审批处)
(八)畅通资金审批渠道
加大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资金支持,畅通审批渠道。(牵头部门:财务处)
各相关处室要加强沟通联动,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各功能区分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直属机构要与属地管委会、街镇加强沟通交流,组织配合,协同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五、时间安排
各相关单位要坚持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起底清查阶段(1月2日至1月11日)
各相关单位执法人员立即行动,全面详细摸排滨海新区保健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和流通环节问题线索;对于违法行为,要立即立案、进行严厉查处;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分类登记、建立台账、责令整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目标准。在坚持边查边改的同时,要广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动员,努力营造社会关注、公众参与、企业支持的良好氛围,并将宣传活动贯穿整治行动全过程。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12日至3月22日)
在全面摸排和边查边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执法打击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涉嫌违法的经营行为,形成严打震慑效应。同时,要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加强巡查监控,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相关单位对重要问题线索穷尽手段仍无法突破的,要立即上报和移交相关部门。
(三)总结提升阶段(3月23日至3月31日)
各相关单位、处室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做法,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提出建立打击和防范保健品乱象长效机制的建议、措施。
六、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将此行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全力、快速推动落实,不能走过场、走形式。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负责、亲自部署,班子要集体研究,成立专项整治小组,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推动落实,同时要强化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各相关单位是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和执行者,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本单位执政为民的重点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建立部门协同联动、合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统一负责,业务对口指导的原则,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把开展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切实将整治行动落到实处,有序推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各相关处室要加强对各相关单位本条口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和督促。
(三)强化追责问责
各相关单位、处室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逐级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职责不明确或存在交叉的,要抓紧明确具体责任部门,杜绝推诿扯皮等现象发生。各单位要强化对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的问责力度,对联合执法过程中不履行职责等行为严肃问责。
(四)强化信息报送
各相关单位、处室要按照本方案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周报制度。各牵头部门每周五将本条口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和《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附件)报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同时,要按照区局要求及时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重大行动、重要案(事)件信息。(区局食品处联系电话:65305711)
附件: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食品处联系人:王 胜;电话:65306282 ;
审批处联系人:王墨染;电话:66897971;
商广处联系人:徐家宇;电话:65306317;
消保处联系人:李晓辉;电话:65306268;
执法处联系人:齐 妍;电话:65306396;
宣教处联系人:梁永宁;电话:65306313;
药化处联系人:王 岩;电话:65305717;
器械处联系人:李文伟;电话:65306334;
质监处联系人:何 瑶;电话:65306321;
财务处联系人:徐玲艳;电话:65305441)
附件
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别 | 数量情况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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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保健品企业 | 生产企业: 家;经营企业: 家 |
查扣违法保健品数量 | 数量: 盒(瓶/个/件);货值: 万元 |
查处非法宣传保健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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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立案) | 生产企业: 件;经营企业: 件; 自然人: 人 |
取缔非法保健品生产经营者 | 生产企业: 家;经营企业: 家; 自然人: 人 |
罚没金额(保健品) | 生产企业: 万元;经营企业: 万元; 自然人: 万元 |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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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产品外省协查(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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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警示宣传信息(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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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标语数量(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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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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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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