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打清整”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
行动违法线索排查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街镇、各相关委办局:
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行动行动的通知》要求,落实好保健品乱象违法线索排查处置工作任务,现就做好“打清整”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违法线索排查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目标
各单位根据专项整治行动通知要求和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宣传排查“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等工作要求,对中心城区、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地域,采取地毯式、条块式拉网排查,切实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点,不留死角,实现排查全域覆盖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各管委会、各街镇要深入开展排查处置工作,组织发动各层级工作人员、协管员、网格员、志愿者等,采取查、看、问、询、访等手段,按照《滨海新区“打清整”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违法线索排查清单》(附件1)“十查”要求,逐点位逐项目排查辖区内所有保健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养生理疗等单位或场所。
各相关委办局要根据部门、行业特点,制定本部门、本行业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处置方案,列出排查处置清单和排查处置台帐,迅速开展排查工作。同时,要督促本部门所属单位和本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开展保健品乱象自查自纠工作,涉嫌违法违规的,要依法处置。
三、处置措施
(一)建立台帐。各单位在开展保健品违法线索排查处置工作中,要建立线索排查处置台帐《滨海新区XXX单位(委办局)“打清整”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违法线索排查处置台帐》(附件2),留存相对应的书式、图片或影像等资料,进行分类管理,留存备查。
(二)签订承诺书。各单位在实施违法线索排查处置过程中,要做到边排查边向生产经营者宣讲法律法规知识,宣讲保健品乱象专项行动政策,教育引导保健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依法生产经营和理性消费。每排查一户,就要与其签订一份《保健品经营者守法经营承诺书》(附件3)或《公共场所承诺书》(附件4),生产经营单位要上墙公示,排查单位要存档备查。
(三)线索移送。各管委会、各街镇在排查中发现保健品生产经营活动涉嫌违法违规或可疑单位及组织者、经营者等线索的,要第一时间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附件5)进行沟通研判,对接移交;发现其它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送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委办局在排查中发现保健品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为违反本部门、本行业法律法规的要立即依法查处,发现涉嫌违反保健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要第一时间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其它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四)行刑衔接。各单位在保健品违法线索排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区委政法委要加强对违法犯罪案件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
四、信息报送工作
各单位“打清整”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线索排查情况,要按《滨海新区“打清整”保健品乱象专项行动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6)进行报送,请务必于每周四11:00之前向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报送上周排查情况。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将排查情况和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滨海新区“打清整”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违法线索排查处置清单
2.滨海新区XXX单位(部门)“打清整”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违法线索排查台帐
3.保健品经营者守法经营承诺书
4.公共场所承诺书
5.滨海新区功能区管委会、街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联络表
6.滨海新区“打清整”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情况汇总表
滨海新区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市场监管局代章)
2019年1月11日
(联系人:高玮;电话:65305083;邮 箱:xqspc@sina.com)
附件1
滨海新区“打清整”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违法
线索排查处置清单
排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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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排查单位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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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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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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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排查单位 属性 | □生产单位 □酒店 □商超 □药店 □会所 □出租屋 □培训机构 □医疗机构 □养老机构 □活动中心 □健康火疗店 □保健体验店 □健康养生馆 □保健品会销场所 □公共场所 □其它 | ||||||
序号 | 排查内容 | 是 | 否 | ||||
1 | 是否存在无照无证生产经营保健品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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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落实保健食品购销记录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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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保健品相关广告宣传中是否存在欺诈、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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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存在以免费体验、组织会议讲座、旅游、议诊等形式销售保健品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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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存在以会议营销、网络销售、电话营销、有奖促销、销售返利等形式进行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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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存在保健品广告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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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存在以仿冒手段“搭便车”“傍名牌”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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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存在以直销、会销形式从事传销活动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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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存在生产销售无标签、无厂商、无保质期、过保质期等假冒伪劣保健品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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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签订、公示《保健品经营者守法经营承诺书》或《公共场所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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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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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结果 | □宣传教育 □移送市场监管部门 □移送相关部门 | ||||||
排查人签字: 被排查单位签字: 日期:
附件2
滨海新区 单位(部门)“打清整”保健品乱象
专项整治行动违法线索排查处置台帐
序号 | 排查日期 | 被排查单位 | 单位性质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处置结果 | 排查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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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一、单位性质按序号填写:1生产单位 2酒店 3商超 4药店 5会所 6出租屋 7培训机构 8医疗机构 9养老机构 10活动中心 11健康火疗店 12保健体验店 13健康养生馆 14保健品会销场所 15公共场所 16其它 二、处置结果按字母填写:A宣传教育 B移送市场监管部门 C 移送相关部(须标明部门) |
负责人: 登记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保健品经营者守法经营承诺书(参考模版)
(排查单位或部门):
为维护保健品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从事保健品经营活动,诚信守信,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
2.经营的保健品均从合法渠道购进,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要求,查验并保留供货者和该产品的资质文件、保健品批准证书、产品批次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建立完整的购销台账。不销售不符合产品标准的保健品,不销售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保健品,不销售标签说明书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保健品。
3.对所经营的保健品的质量负责,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欺诈、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不存在以仿冒手段“搭便车”、“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存在以免费体验、举办会议讲座、旅游、义诊等形式的销售行为;不以会议营销、网络销售、电话营销、有奖促销、销售返利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品。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
4.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承诺书一式两份,排查单位(部门)和承诺单位各一份。
附件4
公共场所承诺书(参考模版)
(排查单位或部门):
为了加强保健品监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遵纪守法、自律规范、诚信经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与保健品销售相关的责任义务。
二、本单位不将场地出租给通过免费体验、举办会议讲座、义诊等形式销售保健品和在老年人保健品及广告宣传中存在的欺诈、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突出问题的保健品经营者。
三、凡发现场地租赁方涉嫌违法宣传、销售保健品,立即制止并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四、承诺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管和公众监督。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排查单位(部门)和承诺单位各一份。
附件5
滨海新区功能区管委会、街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联络表
单 位 | 辖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 开发区 | 王慧 | 13820489453 |
保税区市场监管局 | 保税区 | 毛盟 | 13512442411 |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 高新区、新北街 | 程悦然 | 13512234439 |
塘沽街市场监管所 | 东疆、临港 | 王敏 | 16622818581 |
杭州道街市场监管所 | 杭州道街、北塘街 | 周凤 | 15620295758 |
胡家园街市场监管所 | 胡家园街、新河街、新城镇 | 梁旭 | 13821067625 |
汉沽街市场监管所 | 汉沽街、茶淀街 | 刘璐 | 13512925282 |
寨上街市场监管所 | 寨上街、杨家泊镇 | 张亚男 | 18860556188 |
大港街市场监管所 | 大港街、古林街 | 王甜 | 18526827864 |
海滨街市场监管所 | 海滨街、太平镇 | 徐振兰 | 18522316918 |
中塘镇市场监管所 | 中塘镇、小王庄镇 | 陈强 | 13043209948 |
区市场监管局中心生态城办事处 | 中心生态城 | 张群怀 | 13802166772 |
区市场监管局中心商务区办事处 | 塘沽街、新村街、新港街、大沽街 | 袁昌睿 | 15532516716 |
附件6
滨海新区 “打清整”保健品乱象专项行动
违法线索排查处置情况汇总表
单位:(盖章) 报送日期:
类 别 | 数 量 | 处置情况 | ||||
出动排查人数 |
| 宣传 教育 | 移送市场局监管局 | 移送其他部门 | 移送公 安机关 | |
排 查 单 位 | 生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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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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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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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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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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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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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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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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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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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火疗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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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体验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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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养生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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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会销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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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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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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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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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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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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