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摊贩和商超现场制售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0-25 15:57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津滨市场监管食生〔201937

    转发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摊贩和商超现场制售监管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直属单位:

    现将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摊贩和商超现场制售监管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餐〔2019〕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结合,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以食品摊贩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为契机,深入结合校园食品安全整治等重点任务,以“治脏”“治乱”“治差”为重点,结合辖区实际、按照风险等级确定监管重点、监管频次,实施科学监管,深入推动食品摊贩食品安全水平提升,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二、强化培训,压实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结合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工作,加大对食品摊贩和商场超市现场制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的培训力度,压实主体责任。要求各食品摊贩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加工操作过程控制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严禁购进无合法来源或来源不可追溯的食品原料、食品包装材料等;强化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要求,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严禁食品摊贩经营婴幼儿食品、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白酒等高风险食品种类;严禁食品制售摊贩从事网络订餐经营。

    三、明确重点,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处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持续加大食品摊贩和商场超市现场制售监管力度,重点检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经营场所“脏乱差”、无健康证人员、从业人员不规范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杜绝“宽松软”,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实施“最严厉的处罚”,对于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摊贩和商超现场制售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9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