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津滨市场监管市网〔2020〕4号
发布日期: 2020-03-12 09:23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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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滨市场监管市网〔20204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直属单位、各相关室

    现将《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3·15”活动。

    2020年3月11日

    (联系人:张更民;联系电话:65305071)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3·15”国际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区委、区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及“3·15”活动“凝聚你我力量”年主题,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项重点工作任务,以“严惩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扶植企业,帮助企业恢复活力”为出发点,支持复工复产,恢复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力,鼓舞战“疫”斗志,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实际工作中要把握如下原则:

    (一)坚持与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相结合原则。紧密结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的部署和市市场监管委“三清零”“稳价格”“办要案”“促复工”“抓防疫”等疫情防控各阶段重点工作,组织好今年的“3·15”各项活动。

    (二)发挥市场秩序监督员综合效能的原则。结合“红袖标、驻场制”,发挥基层市场监管所的作用,将关注重点放在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防护用品和生活必需品上。

    (三)落实安全第一的原则。落实一级响应要求,不搞集中聚集活动,做好防疫工作,确保各单位干部职工人身安全。

    二、活动内容

    (一)召开消费维权联席会。组织召开相关室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消费维权联席会议,通报2019年度消费维权报告,部署2020年“3·15”活动工作方案。强化内部横向沟通,增强市场监管系统维权合力,推动维权工作共治、共建、共享。(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监室)

    (二)开展野生动物相关宣传和检查活动。认真宣传落实全国人大、市人大和市政府禁食野生动物、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专项执法检查。(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监室

    (三)做好投诉举报平台值守,保持诉求渠道通畅。及时接转市便民专线8890转办以及政务网站、电子邮箱、来信等渠道的投诉举报,保持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及时登记分转有关投诉举报。(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监室)

    (四)配合市市场监管委推行“你点我检”免费技术服务。组织市食检院、量信公司两家检验机构为企业提供200项次免费技术服务。(责任部门:食品生产监管室)

    (五)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复工风险防控直播培训。对全区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复工风险防控免费直播培训。(责任部门:食品生产监管室)

    (六)推广外卖订餐“无接触”式配送。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外卖订餐服务。倡导就餐者打包离店食用,或选择外卖订餐服务,尽量避免堂食,减少面对面接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责任部门:食品生产监管室)

    (七)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广告监管。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测和监管工作,加大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利用新冠肺炎疫情进行商业炒作和发布药品、医疗、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从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的广告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责任部门:广告监管室)

    (八)清理整治含有“软色情”等低俗庸俗媚俗广告。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法律法规宣贯等方式,加强对各类媒体、广告经营者、广告主等广告活动主体的教育培训,强化导向意识,引导其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和道德水平,依法依规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对含有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广告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净化广告市场环境。(责任部门:广告监管室)

    (九)优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对消毒产品原料及具有消毒作用的危险化学品实施临时许可,开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绿色通道”,采取办理临时生产许可证(期限至一级响应解除)等方式,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间。(责任部门:质量监管室)

    (十)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结合“3·15”期间消费维权活动,组织流通领域儿童玩具及学生用品、日用品、服装鞋帽及针织品等产品的抽样检验。责任部门:质量监管室

    (十一)集中查处一批防疫期间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重点包括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高悬执法利剑,注重广泛宣传,加强媒体曝光,打击震慑侵权行为,助力消费安全。(责任部门:竞争执法室

    (十二)加大价格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以价格公告、提醒告诫等多种形式,明确价格违法红线。(责任部门:价格监督室)

    (十三)强化对疫情防控药品、医疗用品和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商品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在生产、销售防护口罩、消毒杀菌剂等防疫用品和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所需商品的过程中,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切实保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室)

    (十四)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力度,全力保障电梯安全。围绕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人员持证上岗等方面,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巡查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复工复产企业潜在安全隐患;协调相关部门为居民住宅小区电梯网上办理行政许可、检验约请等业务,提供24小时检验服务和保障,严格按照检验规程进行检验,现场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提供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确保居民住宅小区电梯安全平稳运行。(责任部门:特种设备监察室)

    (十五)负责组织做好相关药品的质量监管。依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对药店是否存在销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制品行为进行检查。(责任部门:药械监管室)

    (十六)刊登“3·15”特刊。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疫情防控与“3·15”宣传同步推进,通过滨海新区融媒体中心刊登“3·15”特刊,大力宣传“凝聚你我力量”年主题,发布一年来滨海新区消费维权工作成果和举措,凝聚维权力量和社会共识。(责任部门:消协筹备组)

    (十七)刊登疫情防护用品消费提示和警示。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情况,通过滨海新区融媒体中心“滨海消费”每月专栏刊登中消协关于疫情期间发布的消除“口罩恐慌”知识和针对疫情防护用品对商家、电商平台经营者提出的要求,同频共振,同向发声,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看待疫情,树立正确消费观,督促经营者诚信自律,守法经营。(责任部门:消协筹备组)

    (十八)开展2020年网购生鲜产品满意度微调查。紧紧围绕“凝聚你我力量”年主题,以关注民生热点,凝聚社会共识、凝聚消费者共识、凝聚经营者共识为主旨,联合滨海新区融媒体中心开展2020年网购生鲜产品满意度线上微调查活动。鼓励消费者参与消费监督,倡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凝聚你我力量,加强消费维权,共同营造更加便捷、更加安全、更加放心的消费环境。(责任部门:消协筹备组)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的“3·15”活动领导小组。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直属单位、各相关室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场和网监室。各相关室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指导、协调、处理本条线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

    (二)突出维权重点。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要发挥好“深入一线、靠前监管”的传统优势,巩固好疫情防控期间“红袖标、驻场制”的先进经验,对群众反映的与疫情相关的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用品和米、面、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方面的投诉举报要加大执法力度,从严从重处理,及时曝光违法案例,震慑不法行为,提振消费信心,鼓舞战“疫”斗志。

    (三)做好应急处置。3·15”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确保消费者诉求渠道畅通,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问题和举报线索,及时反馈处置结果。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好舆情和风险排查,有效防范舆情风险。遇重大、突发消费安全事件,按照程序及时报告,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央视“3·15”晚会具体播出时间确定后,各单位要集中值守,依法高效处理分拨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央视“3·15”晚会曝光的问题,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加强宣传报道。通过专版专栏、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围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的部署和市市场监管委“三清零”“稳价格”“办要案”“促复工”“抓防疫”等阶段重点任务,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开展富有成效的消费维权社会宣传活动,展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亮点和工作成效,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普及消费知识。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注意总结“3·15”活动开展情况,留存各项活动照片、录像、简报、宣传报道等资料,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员,汇总收集本部门工作情况。各单位结合每日疫情情况统计工作及时汇报进展情况,并于3月15日中午前,3月19日下班前分别将本单位“3·15”活动工作总结、工作图片通过OA系统报送区局市场和网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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