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商标战略的实施意见(2016—2020年)》文件的通知 |
津滨市场监管〔2019〕12号
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关于推进滨海新区
商标战略的实施意见(2016—2020年)》
文件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办局、各街镇:
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18〕5号)和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滨发改价监发〔2018〕10号)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商标战略的实施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津滨市场监管〔2016〕27号)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2019年 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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