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能源计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6-24 17:06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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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滨市场监管标计〔20194

    关于开展2019年度能源计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功能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直属单位:

    按照市市场监管委2019年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滨海新区能源计量监管工作实际,现对2019年度能源计量监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继续做好能源计量监管工作

      (一)开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各单位对辖区内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用能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本辖区企业用能单位情况,依据《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并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规范(试行)》(附件1)的要求认真实施检查。

    (二)开展能效标识监督检查工作

    各单位依照《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目录》的产品生产或销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按规定标注能效标识、使用的标识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备案等;销售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及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能效标识或利用能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二、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

    各单位要依据《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JJF1356-2012),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开展定期审查,督促重点用能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能源计量审查的范围为市节能主管部门确认的“天津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附件2),采取注册地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审查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一)重点领域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回头看”

    2019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重点是对2016年以来开展的大专院校、医药、水泥、冶金和供热等重点领域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回头看”,推动相关企业完成自查,可视情况以书面审查等形式开展审查,强化工作补漏提升。

    (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

    区局结合2018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及市节能主管部门确认的“天津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初步形成了“滨海新区重点用能单位名单”(附件2),各单位在此基础上继续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2019年度各单位应完成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总数60%以上的审查工作。

    三、配合推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落实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要求,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时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接入端建设等工作任务,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能源计量体系。新区计量检测技术中心要加强系统建设中需要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工作。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站位,落实工作要求

    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已列入对各区政府、重点用能单位的年度节能工作考核。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能源计量监管工作,加强能源计量法律法规、技术法规宣传培训,指导和帮扶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主动依法做好能源计量监管工作。对拒绝、阻碍监督检查、未按规定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未按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或其未接受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培训的,按《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工作开展过程中的文件资料、照片、信息简报要及时收集整理和建档,执法检查信息要及时录入执法信息平台。对工作中发现的典型问题、案例及时总结报送标准计量室。

    新区计量检测技术中心要加大对能源计量技术骨干培养与锻炼,为能源计量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技术保障和支撑。

    (二)加强信息报送,做好情况沟通

    各单位要在2019年10月底前报送年度能源计量监督检查工作报告、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报告(含审查记录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信息表》(附件3)和《辖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汇总表》(附件4)及1-2家单位的能效标识现场检查笔录。

    附件: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规范(试行)

    2.滨海新区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3.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信息表

    4.辖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汇总表

    2019年6月19日

    (联系人:刘亚豪;联系电话:65305470;

    霍  洁;联系电话:6530631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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